非法出售银行卡后挂失补卡,男子“黑吃黑”获刑一年八个月
2022-11-14 15:55:13 - 新京报
新京报讯(记者薄其雨)近日,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新京报记者了解到,男子张某将自己的银行卡出售给诈骗分子后,又通过挂失获取他人卡内钱款,法院判决被告人张某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盗窃罪,二罪并罚,判处张某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八千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张某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仍将名下的银行卡以2000元价格出售给他人。银行卡售出后,卡内入账金额255万余元,经查明,其中19万余元涉及电信诈骗犯罪。此后,张某在明知银行卡内钱款系他人所有的情况下,将卡挂失,通过补办新卡的方式将卡内余额4万元取现、消费。
法院认为,被告人张某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他人提供支付结算帮助,情节严重,行为已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还盗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行为又构成盗窃罪,依法应予二罪并罚。鉴于被告人张某经民警电话传唤到案后如实供述其主要犯罪事实,系自首,且自愿认罪认罚,可对其依法予以从轻处罚。最终,法院判处张某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八千元。
法官介绍,《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三十一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买卖、出租、出借电话卡、物联网卡、电信线路、短信端口、银行账户、支付账户、互联网账号等,不得提供实名核验帮助;不得假冒他人身份或者虚构代理关系开立上述卡、账户、账号等。法官提示,警惕贪图小利,将自己的手机卡、银行卡或支付账户、刷脸等买卖、租借给他人用于电信网络诈骗、洗钱活动或转移违法所得,以为“赚”了点小钱,却成为犯罪团伙的“帮犯”。
编辑彭冲校对赵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