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记者问丨省财政厅将重点在强化改革配套联动、加大宣传培训力度、加强跟踪评估督导上持续用力,推进《实施意见》落实到位

2022-04-14 12:31:43 - 政府网站

今天上午,省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解读《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省级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实施意见》,并回答记者提问。

答记者问丨省财政厅将重点在强化改革配套联动、加大宣传培训力度、加强跟踪评估督导上持续用力,推进《实施意见》落实到位

答记者问丨省财政厅将重点在强化改革配套联动、加大宣传培训力度、加强跟踪评估督导上持续用力,推进《实施意见》落实到位

答记者问丨省财政厅将重点在强化改革配套联动、加大宣传培训力度、加强跟踪评估督导上持续用力,推进《实施意见》落实到位

中宏网记者:

这次出台的《实施意见》与中央文件和山东省以前的做法相比有哪些亮点?

答记者问丨省财政厅将重点在强化改革配套联动、加大宣传培训力度、加强跟踪评估督导上持续用力,推进《实施意见》落实到位

刘兴云:具体来说,《实施意见》主要创新点体现在四个方面:

一是政策覆盖“全”。在深入调研中,有不少科研人员反映,以往的科研经费政策散见于不同文件,存在碎片化的问题。为此,《实施意见》全面回应了上述关切诉求,所推出的32项措施涵盖了科研项目经费管理的“全过程”,是一次系统的政策集成再造、迭代更新,基本能够满足科研人员“一个文件、一次看全”的强烈愿望。

二是落实要求“细”。《实施意见》对国家文件提出的有关原则性要求、指导性意见,逐项进行了明确和细化,努力让政策本身“更好用”,让单位和科研人员“更会用”。比如,国家文件要求项目单位要动态监管经费使用,《实施意见》相应建立了项目进度和经费使用“双预警”机制。又如,在落实国家要求配备科研财务助理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了具体的配备方式,等等。

三是贴合实际“紧”。《实施意见》充分吸收了近年来我省相关领域最新的改革成果,使政策举措更接地气、更符合山东实际需要。比如,为调动科研人员主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积极性,对到位经费达到50万元以上的横向课题,按规定视同省级科技计划项目。又如,为加快校地、校企融合发展,将深化“3个三分之一”高校预算拨款改革作为重要举措,从更深层次激发高校创新发展的活力和动力。

四是服务举措“实”。落实“经费服务于人”的理念,是《实施意见》的基本遵循和鲜明主旨,在“放权”“松绑”“减负”的同时,努力提供更多、更好、更优质的服务,让科研人员切身感受到我省创新环境的“真情暖意”。比如,在项目申报上,大力推行“经费测算说明制”等便捷申报方式;在项目执行上,实行经费“直通车”限时拨付管理,推行多业务“一站式”“一票式”报销机制;在项目决算和结题上,由项目单位代编科研财务决算,合并财务验收和技术验收;在项目服务保障上,实施主管部门、项目承担单位全过程指导服务,全面建立科研财务助理制度,等等。

答记者问丨省财政厅将重点在强化改革配套联动、加大宣传培训力度、加强跟踪评估督导上持续用力,推进《实施意见》落实到位

大众日报记者:

这次科研经费管理改革提出了很多新的政策举措,请问省财政厅将采取哪些措施推进《实施意见》落实到位?

答记者问丨省财政厅将重点在强化改革配套联动、加大宣传培训力度、加强跟踪评估督导上持续用力,推进《实施意见》落实到位

孙庆国:刚刚出台的《实施意见》能不能取得好成效,关键要看抓落实的情况怎么样。下步工作中,我们将联合有关部门,重点在以下三个方面持续用力。

一是强化改革配套联动。配合《实施意见》制定,我们已经同步形成了《财政科研项目经费管理使用负面清单》《新型研发机构财政经费管理使用负面清单》《项目承担单位制度制定修订清单》。这“三张清单”,近期将以部门联合发文形式印发执行,为政策落实提供有力的配套支撑,保障改革快速落地见效。其中,针对有政策“不敢改”的问题,建立了财政科研项目、新型研发机构经费使用两张负面清单,清晰划出“红线”“底线”,清单之外、政策之内“皆可为”,让科研单位和科研人员在使用经费时能够“心中有数”“行有所戒”,也让部门在检查评价时能够“手中有尺”“监督有度”。针对有政策“不愿改”的问题,形成了项目承担单位制度制定修订清单,要求单位将改革要求逐项细化为落实举措,确保在《实施意见》出台后三个月内全部完成,报项目主管部门、科技部门、财政部门备案,切实压实单位主体责任,确保在制度源头就将改革要求“放到位、落到底”。

二是加大宣传培训力度。我们将联合有关部门,把做好《实施意见》宣传培训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抓实抓细,引导广大一线科研人员和相关工作人员熟悉政策、掌握政策、用好政策。首先,将通过门户网站、新媒体等多种渠道以及开设专栏等多种方式加强政策宣传解读,提高社会知晓度。其次,将着力加强对科研、财务、审计等人员的专题培训力度,切实提升服务效能。第三,将及时总结有关单位行之有效的经验和做法,形成典型案例加以推广。在这里,也希望媒体朋友们,对这次改革情况给予更多宣传和报道,大家一起营造关注科技事业、崇尚科研创新的良好社会氛围。

三是加强跟踪评估督导。强化工作督促指导,及时发现和化解改革实施中的“难点”“痛点”“堵点”,确保政策快速惠及科研一线。一是强化全过程跟踪。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将通过多种形式,密切跟踪、细致指导、靠上督促,及时回应项目承担单位和科研人员的问题诉求,防止改革出现“消化不良”等情况。二是强化标本兼治。工作督导过程中,重点解决科研人员对政策不了解、不熟悉、不会用的问题,健全政策落实的长效机制,防止解决了老问题却又出现了新障碍。三是强化责任约束。对督导中发现的工作推进慢、落实成效差的单位,约谈主要负责人。同时,将项目承担单位抓政策落实成效作为绩效评价的重要内容,并强化结果应用,全面压实单位主体责任。

答记者问丨省财政厅将重点在强化改革配套联动、加大宣传培训力度、加强跟踪评估督导上持续用力,推进《实施意见》落实到位

山东广播电视台记者:

我关注到,此次优化科研经费管理相关措施,贯穿了科研项目管理的全过程。请问科技厅下一步就做好经费与项目管理的有效衔接,将采取哪些具体措施?

答记者问丨省财政厅将重点在强化改革配套联动、加大宣传培训力度、加强跟踪评估督导上持续用力,推进《实施意见》落实到位

潘军:科研经费管理改革是优化科研项目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贯彻落实我省“科技研发创新”行动计划,推动更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的重要保障。《实施意见》9个方面、32项创新性政策,覆盖了项目申报、过程管理、结题验收、绩效评价等科研项目管理的各个环节,对科研经费管理优化提升,科研项目管理改进完善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下一步,我们将制定切实可行的推进措施,着力做好经费管理与项目管理的有效衔接,确保政策落实“见底到位”、“不留死角”。具体来说,重点做好“四个衔接”。

一是做好新旧政策衔接。按照从新从宽的原则,实行分类衔接,确保新旧政策对接顺畅,科研活动平稳推进。对于正在组织开展项目申报或评审的,原申报材料和程序保持不变,后续程序按照新政策执行。对于尚在执行期的在研项目,统筹考虑项目承担单位实际情况,并与科研人员充分协商后,确定是否执行间接费用等方面的新政策。对于执行期已结束的科研项目,已下达验收结论的,不再进行调整;正在开展综合绩效、尚未下达结论的,按照新政策要求下达验收结论。

二是做好项目申报政策衔接。在项目申报环节,按照《实施意见》要求,进一步简化项目申报材料,精简各类申报表格,全面落实“材料一次报送制”和“经费测算说明制”,尽可能地减轻科研人员工作量。同时,合并实施项目评审和预算评审,在评审时根据需要,允许科研人员对经费测算进行补充完善,确保不因项目申报费用细致程度影响项目评审,打消科研人员的后顾之忧。

三是做好过程管理政策衔接。项目立项后,强化服务保障,对项目实施和经费支出的计划给出指导性意见,为科研人员提供参考借鉴。项目启动后,认真落实项目经费“直通车”限时拨付要求,确保在项目任务书签订后30日内将经费拨付到位。项目实施过程中,充分下放项目经费调剂权限,除预算总额增减、主要承担单位及项目负责人变更等重大调整事项外,不再进行审批管理。减少过程检查,对实施周期3年及以下的项目一般不开展过程检查。

四是做好绩效评价政策衔接。统筹业务和资金评价重点,对自由探索型、任务导向型等不同类型科研项目,建立健全差异化的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合并财务验收和技术验收,项目实施期末实行一次性综合绩效评价,切实减轻科研人员验收事务性负担。强化绩效评价结果运用,将结果同时作为项目调整和经费后续支持的重要依据。

今日热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