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检发布公益诉讼办案规则保障检察官调查核实权

2021-07-14 12:31:00 - 正义网

原标题:最高检发布公益诉讼办案规则保障检察官调查核实权

正义网北京7月14日电(见习记者王冬)调查是检察机关办理公益诉讼案件的基础,贯穿案件办理的各环节、全过程。在办案过程中,检察机关可以采取哪些调查方式?可以采取什么措施?有什么保障手段?7月14日,最高人民检察院举行“完善公益诉讼制度,强化公益检察保护”新闻发布会,公布《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办案规则》(下称《办案规则》)。最高检第八检察厅副厅长徐全兵表示,《办案规则》在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在法律规定的权限范围内对调查方式、调查程序和调查权保障措施进行了细化规定。

据记者了解,《办案规则》规定了“依法、客观、全面”的调查原则,并对调查程序进行了规范,要求由两名以上检察人员共同进行。此外,《办案规则》还明确了检察机关办理公益诉讼案件,可以采取查阅、调取、复制执法、诉讼卷宗材料,询问,咨询专业意见,勘验物证、现场等多种调查方式。

在调查收集证据过程中,检察人员还可以使用执法记录仪、自动检测仪等办案设备和无人机航拍、卫星遥感等技术手段。据介绍,近年来,检察机关通过加强公益诉讼快速检测实验室建设、借助无人机、卫星遥感技术开展公益诉讼调查,与有关部门建立公益诉讼联合实验室,促进公益诉讼与科学技术深入融合。“在不久前最高检直接立案的南四湖专案中,就采用了卫星遥感技术,对湖面及周边环境进行检测分析,形成技术分析报告。”徐全兵举例道。

“根据公益诉讼案件实际情况,检察机关可以商请有关部门协助调查取证,这在办理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中体现得较为明显。”徐全兵介绍称,检察院办理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在刑事案件的委托鉴定评估中,可以同步提出公益诉讼案件办理的鉴定评估需求。对于一些专业性问题,检察机关还可以聘请其他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参与,积极借助“外脑”来解决难题。

针对办案过程中可能存在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拒绝或者妨碍人民检察院调查收集证据这一问题,《办案规则》规定,检察院可以向同级人大常委会报告,向同级纪检监察机关通报,或者通过上级检察院向其上级主管机关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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