骗子自诩“大仙”可帮人改运,诈骗220万元后获刑十一年六个月

2023-12-24 11:35:22 - 新京报

新京报讯(记者张静姝通讯员傅一鸣)骗子迪某自诩“大仙”,将人身体不适说成“蛇妖”附身,先后骗取220万元。当事人报警后,迪某被警方抓获。近日,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迪某涉嫌诈骗一案,最终判决其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二万元。

新京报记者了解到,华某的母亲长期身体不适,经朋友介绍,结识了谎称身上有“仙家”附身的迪某。双方第一次见面后,迪某称华某母亲体内有“蛇妖”作怪,导致其母亲运势不好,甚至会给家族带来灾祸。迪某称“压堂口”(将钱款存在银行卡内,放在自己的“祠堂”下)可以帮助华某母亲起运,先后骗取华某170万元,并住进了华某家中。此后迪某又谎称华某的姐姐将有灾祸,如果想化解,需要先将50万元转给“有福之人”,也就是迪某本人,“有福之人”随后会足额返还。

华某姐姐将50万元转给迪某后,迟迟未见还款,于是报了警。随后迪某被查获,经鉴定,迪某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只是习惯利用“神力”诈骗,赃款也已被挥霍。

顺义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迪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依法应予惩处。鉴于被告人迪某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且自愿认罪认罚,故顺义法院依法对其从宽处罚。

最终,顺义法院判决被告人迪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二万元。该判决现已生效。

法官解析,本案中,迪某虚构“仙家附体”的事实,使被害人相信其能为自己作法、起运,由此骗取大量钱款,其行为符合诈骗罪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行为特征,且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266条规定的“数额特别巨大”情形,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法官提醒,要相信科学、明辨是非,彻底破除封建迷信思想。希望家人身体健康是人之常情,但绝不能将希望寄托于封建迷信,妄求通过“求神请仙”的方式来“治病”。

编辑彭冲校对付春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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