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卡后眼红犯罪收益,男子补卡将赃款占为己有终获刑

2024-06-05 11:09:51 - 新京报

新京报讯(记者张静姝通讯员李贞)男子李某出售自己的银行卡给诈骗分子用于电信诈骗,等不法资金流入卡内之后,又通过挂失补办银行卡的方式,将赃款占为己有。近日,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盗窃罪判处李某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二万二千元。

新京报记者了解到,2023年7月,李某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仍将本人名下中国建设银行卡、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卡出售给他人使用,获利1000元。2023年8月3日、4日,在不法资金流入其账户后,李某发现其出售的中国建设银行卡内有可以支取的资金,便通过挂失补办银行卡的方式,将卡内资金占为己有,分两次取现共计8.63万元,用于个人花销。

经调查,两张银行卡收取异常资金共计63万余元,包含电信诈骗受害者汪某等人的钱款共计22万余元。李某因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盗窃罪,被公诉至顺义法院。

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某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仍为其提供帮助,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被告人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窃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依法应予惩处。被告人李某一人犯数罪,依法应当数罪并罚。鉴于被告人李某经电话通知到案,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自首,且自愿认罪认罚,故依法对其从轻处罚。

最终,顺义法院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盗窃罪判处李某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二万二千元。

编辑彭冲校对王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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