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口汽车因质量问题起火,销售公司被判承担赔偿责任

2023-03-15 22:42:01 - 新京报

新京报讯(记者左琳)3月15日上午,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召开“加大消费领域司法规范力度,助推国际消费中心城市建设”新闻发布会。发布会上,该院选取了审理的十起涉消费者权益保护案例,其中一起案例涉及进出口产品质量问题。

2017年2月,陶某从某公司处购买进口汽车一辆。2017年5月该车辆在正常行驶过程中起火,经相关部门认定起火原因是车辆电气线路故障,陶某以车辆存在质量问题为由将某公司诉至法院要求赔偿车辆及财产损失。某公司辩称其并非车辆生产者且陶某对车辆毁损存在过错。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某公司作为车辆进口单位视同生产者,且其就产品缺陷亦不存在法定免责事由,判决支持了陶某的请求。

法院表示,《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规定,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进口家用汽车产品到境内销售的企业,视为生产者。某公司作为车辆进口单位应当承担生产者责任。本案为产品责任纠纷,在有关部门已认定车辆系在正常使用过程中起火的情况下,依据举证规则,应由某公司作为生产者就无产品缺陷或存在免责事由承担举证责任,现某公司未能提供相应证据,同时亦不能证明陶某对车辆起火存在过错,故应就车辆起火导致的各项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提示,消费者在购买汽车等价值较大进口物品前,应充分了解所购商品的配置和性能,购车后要保留所有相关手续和费用单据。在发现车辆或有质量问题时,要及时和汽车销售公司交涉,协商过程中也要注意保留通话录音等作为凭证。

校对吴兴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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