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车因产品质量缺陷起火,生产商被判承担主要责任

2023-03-15 22:41:57 - 新京报

新京报讯(记者左琳)3月15日上午,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召开“加大消费领域司法规范力度,助推国际消费中心城市建设”新闻发布会。发布会上,该院选取了审理的十起涉消费者权益保护案例,其中一起案例有关产品质量问题。

2015年杨某在某电动车经销商处购买电动车一辆,2017年10月5日,电动车在充电过程中引发火灾,经消防部门认定起火原因系电动车电瓶电气故障所致。后杨某将电动车生产商诉至法院要求返还购车款并赔偿因火灾造成的损失。生产商不认可电瓶系其生产。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认定电动车系该生产商生产,且产品质量存在缺陷,但因杨某在室内充电扩大了损失范围,最终判决生产商就杨某损失承担主要赔偿责任。

法院表示,生产者因生产缺陷产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生产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生产者能够证明存在法定免责事由的,不承担赔偿责任。本案中,根据杨某提交的车辆车架码及生产者客服提供的车辆数据,可以认定案涉电动车系生产商生产,现起火原因系电瓶电气故障导致,生产商并未举证其存在法定免责事由,故法院认定火灾系电动车存在缺陷导致,生产商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鉴于杨某在室内对电动车充电扩大了损失范围,法院最终判决生产者就杨某的损失承担主要赔偿责任。

法院提示,消费者在购买电动车这种具有一定使用风险性且需要反复使用的商品时,应选择正规商店购买正规品牌,并定期对车辆电瓶等重要部件进行维护和保养,出现异常情况立即送修处理。在对电动车辆充电过程中,选择适配的充电器,不在室内、楼道等封闭空间充电,消除安全隐患。

校对卢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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