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两所民办学校停止办学,选择民办高校要分清学历与非学历

2023-05-15 19:05:21 - 新京报

新京报讯(记者杨菲菲)再过半个多月,北京2023年高考将拉开帷幕。随着高考招考季的到来,民办学校的招生宣传也逐渐进入大家的视野。记者注意到,高考前夕,北京2所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废止并注销。北京市教委通过官方微信公众号“首都教育”为公众普及民办普通高校与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的区别。

日前,北京市教委官网发布消息称,燕京华侨大学和北京戴尔外语研修学院两所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到期后未依法予以延续,根据相关规定,两所学校的办学许可证自公告之日起废止并注销。自办学许可证注销之日起,各校应依法完成清算、注销手续。

记者注意到,2019年,北京市教委曾在政民互动中回答网友提问,燕京华侨大学为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不具备颁发学历的资格,已多年无办学行为。同时,2009年北京市教委批复北京戴尔外语研修学院办学层次为高等非学历教育,举办外语类培训教育。

记者在北京市教委官网查询获悉,2022年12月,北京外语研修学院、北京华诚研修学院、北京外事研修学院、中华研修大学等4所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到期后未依法予以延续,根据相关规定其办学许可证也废止并注销;2022年4月,北京市教委官网公布6所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废止并注销。2021年12月,北京市教委官网公布10所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废止并注销;同年10月,16所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废止并注销。

民办普通高校与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有何区别?

北京市教委称,民办普通高校是经教育部或北京市人民政府批准、具有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或专科学历证书资格,并已颁发《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的民办高校(含独立学院)。北京市民办普通高校本(专)科教育的招生,严格执行教育部和北京市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管理规定,一律纳入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考试招生录取体系。民办普通高校自行招收的非学历教育学生,在办理入学手续前必须向学生和家长公示获得证书的性质、收费项目、标准和退费办法,并与学生签署相关协议。

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以开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助学等文化教育培训、职业培训为教学内容,不具备颁发国家承认的学历证书的资格。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招收参加自学考试助学的学生,须修完国家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规定的全部课程,并取得北京市自学考试相关合格成绩后,方可颁发国家承认学历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证书。

记者注意到,教育部曾出台多项规范民办学校管理的政策文件,北京市教委也在加强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的管理。

根据教育部规定,2004年9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正式启用。从此,民办学校办学进入“许可证时代”。此后,2013年,教育部发文规范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名称,明确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的名称可以为“**进修(专修、培训、自修、补习)学院或中心”,不称“大学”,不得冠以“中国”“中华”和“国际”等字样。

2018年1月,北京市教委发布加强北京市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明确表示要严格执行年检制度,年检结果向社会公示。对年检暂缓通过的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暂停办理办学许可证有效期延续,暂停学校招生;对年检不通过的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停止办理办学许可证有效期延续,停止学校当年招生;对于连续两年未通过年检的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停止其办学资格并向社会公示。

编辑缪晨霞

校对李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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