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亲为儿子垫付医药费,儿子病逝后起诉儿媳返还被法院驳回

2024-05-15 16:23:10 - 新京报

新京报讯(记者慕宏举)近日,新京报记者从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获悉了一起民事纠纷案。李先生患病时,母亲韩女士垫付医药费,儿子去世后,韩女士称儿媳妇王女士一直以“您先垫上”为由,让自己出钱出力,遂诉至法院要求返还医疗费,法院最终驳回了韩女士的诉讼请求。

新京报记者了解到,2006年8月,王女士与李先生结婚。李先生于2017年12月去世。2020年,李先生母亲韩女士起诉到法院称,自李先生患病至去世,都是她陪床照料,医疗费的支出也几乎全由韩女士承担。

韩女士表示,儿媳妇一直说:“妈,您先垫上,等我有(钱)了给您。”为了挽救儿子生命,韩女士向医院支付医疗费近20万元,向儿子银行卡先后打款共12万元,替儿子归还治病借款1万元。

韩女士认为,自己照顾住院生病的儿子是出于人性和亲情,不是出于法定责任,王女士作为李先生的妻子,是照顾并给李先生支付医疗费的法定义务人。在李先生生病期间,韩女士出钱出力,全部是代替王女士而为之,是法律意义上的无因管理行为,即没有法定的或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损失而进行管理或服务的行为,所以要求王女士归还垫付的医疗费用。

法院一审、二审判决均认定,韩女士支付医疗费是基于母子关系,并非无因管理,韩女士为李先生支付的费用应先从继承李先生的遗产中扣除,因此驳回了韩女士的全部诉讼请求。

法官表示,通俗来讲,无因管理指的是在没有法律原因的情况下为他人做好事。无因管理制度的目的在于鼓励社会成员互相帮助,但该案中,王女士与韩女士系亲属,韩女士是为了挽救儿子的生命而垫付费用。因血亲或姻亲联结起来的亲属关系较普通的社会成员掺杂更多的情感因素,如果认定亲属之间的互助行为属于无因管理行为,则可能忽略情感因素,有违伦理道德。以无因管理为由主张支付费用,应当在没有合同、侵权等其他法律关系的情况下主张。

编辑彭冲校对张彦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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