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护人怎能私自处置孩子的财产

2023-04-06 09:43:00 - 正义网

“检察官阿姨,我收到法院的判决书了!我一定会好好生活下去,让爸爸妈妈安心!”近日,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检察院办案检察官侯淑云接到了小玲(化名)的来电。至此,该院对小玲连续三年的关心和帮助终于有了结果。

女孩一夜成为孤儿

2020年5月的一天,侯淑云注意到江宁警方发布的一则案情通报。一对中年夫妇在家中被害,犯罪嫌疑人殷某已被抓获。多年做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的敏感性,让侯淑云意识到这对夫妇可能留有未成年子女。侯淑云立即联系相关派出所了解案件情况,确认被害夫妇留有一个15岁的女孩小玲,正在读书。

父母同时被杀害,女孩成为孤儿,她此时该是多么害怕和无助?作为一名母亲,侯淑云格外牵挂小玲。当晚,她就向办案民警了解女孩被安置和亲属监护等情况。同时,她与区民政、妇联等部门沟通,反馈了孤儿保障线索,并为女孩安排心理咨询老师。由于当晚女孩希望祖母陪伴自己,第二天一早,侯淑云才与心理老师上门看望她。

2020年9月,殷某故意杀人一案由南京市检察院向南京市中级法院提起公诉。刑事案件办理期间,南京市、江宁区两级检察机关未检部门指派检察官成立工作专班,与小玲及其班主任老师保持沟通,了解她的生活及学习情况,并依法帮助她申请了司法救助金,保障其日常生活和学习。

遗产被监护人侵占

根据小玲的意愿,其舅舅陈某成为了她的监护人。完成了法律程序后,相关补助和救助金都发放给了陈某。然而,江宁区检察院在对小玲的生活状况进行回访时发现,小玲并不知道自己享有民政部门发放的每月2200元的孤儿救助金,只说自己需要用钱时会向陈某要一些,对于父母留下的遗产她更是不知情,均由陈某在打理。

为了保障小玲的合法权益,检察官试图联系陈某,进一步核实遗产处置情况,却始终联系不上。据了解,陈某自2021年起就一直在河南做生意,没有回南京,这让检察官心中的疑问越来越大。经向房产部门、民政部门及小玲所在社区等多方调查证实,小玲父母曾以小玲的名义购买一套房产,但该房产已于2020年12月由陈某过户给其前妻汤某。

陈某为什么要把孩子名下的财产处置了呢?检察官进一步调查得知,汤某先后于2021年2月、4月将该房产进行了两次抵押,借款共103万元,而所得款项既未用于小玲的生活,也未告知小玲。

根据调查情况,检察官认为陈某已经涉嫌在履行监护职责期间,利用小玲的年幼无知,非法侵吞其合法财产,严重损害了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支持起诉追回遗产

为了帮助小玲挽回财产损失,市区两级检察机关迅速制定救助方案。江宁区检察院先后联系区司法局、民政局等相关职能部门,共同帮助小玲找回财产。同时,江宁区检察院督促区民政局将救助金发放至小玲自己名下,避免其财产继续受损。根据小玲希望其祖母履行监护职责的意愿,该院联系区公证局上门核查并准备公证,但因其祖母罹患癌症,身体虚弱且需长期治疗,而不得不放弃。

没有更合适的监护人人选,小玲又一次陷入困境。在帮助小玲申请到法律援助律师后,一支由检察官、律师等多方组成的“智囊团”不懈地为小玲寻找“最优解”。经过多方讨论,最终确定待小玲成年后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市区两级检察院协助小玲及法律援助律师收集整理相关证据、明确诉讼事由、制作法律文书。

2022年9月,小玲成年了。她立即向江宁区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确认陈某与汤某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以及相关借款合同无效,并申请江宁区检察院支持起诉。同年10月,江宁区检察院决定支持起诉,向区法院送达了支持起诉书。经开庭审理,2023年2月,江宁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要求陈某和汤某共同返还房屋价值130万元。汤某不服,提起上诉。目前,法院正在二审中。

[版面编辑:郭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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