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释法 | 同学间打闹要有度,校园欺凌害人害己——“菲姐说法”之校园寻衅滋事案

2023-06-16 18:29:15 - 北京日报

以案释法 | 同学间打闹要有度,校园欺凌害人害己——“菲姐说法”之校园寻衅滋事案

大家好,我是检察官菲姐,今天为同学们介绍一起校园寻衅滋事案。

以案释法 | 同学间打闹要有度,校园欺凌害人害己——“菲姐说法”之校园寻衅滋事案

以案释法 | 同学间打闹要有度,校园欺凌害人害己——“菲姐说法”之校园寻衅滋事案

犯罪嫌疑人小虎(男,16岁,学生)和被害人小伟(男,13岁,学生)、小帅(男,13岁,学生)均系某中学学生,其中,小虎系高年级学生,小伟、小帅系低年级学生。2021年8月至10月期间,小虎在该学校男生宿舍内,曾多次强迫小伟喝辣椒水,无故殴打小伟,并强迫小伟、小帅到自己宿舍打扫卫生、每天准时报到、让二人互摔互扇耳光等。另外,小虎还有使用木板、钉子鞋殴打小伟的行为。

以案释法 | 同学间打闹要有度,校园欺凌害人害己——“菲姐说法”之校园寻衅滋事案

小帅父母发现其情绪低落,经追问才得知其与小伟被高年级学生欺凌,两家家长遂报警。本案案发,小虎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经鉴定,小帅、小伟身体所受损伤不构成轻微伤。小虎家长赔偿小伟、小帅并获得谅解。

以案释法 | 同学间打闹要有度,校园欺凌害人害己——“菲姐说法”之校园寻衅滋事案

犯罪嫌疑人小虎为逞强耍横,无事生非,多次随意殴打两名未成年人、具有持械殴打情况,情节恶劣,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应当以寻衅滋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寻衅滋事罪的内涵广泛,根据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的规定,下列行为构成寻衅滋事罪:

(1)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2)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3)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4)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有的同学听后会有疑问

小虎的犯罪行为为什么没有起诉呢?

这是因为,检察机关在办理未成年人涉嫌犯罪案件时,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根据案情,小虎应被判处一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并符合起诉条件,但鉴于小虎犯罪时系未成年人、到案后有如实供述、自愿认罪认罚、赔偿被害人并获得谅解等情节,具有悔罪表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附条件不起诉,并设定六个月的考验期。

附条件不起诉

对于未成年人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第六章规定的犯罪,可能判处一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符合起诉条件,但有悔罪表现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检察机关根据案情,为附条件不起诉的未成年人设定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的考验期,考验期内由人民检察院对被附条件不起诉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进行监督考察。考验期内,该未成年人没有实施新的犯罪或者发现漏罪,没有实施情节严重的违法行为,且严格遵守各项监督考察规定,积极接受教育矫治,考验期满的,人民检察院对其作出不起诉的决定;反之,该未成年人在考验期内违反法律相关规定,人民检察院应当撤销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对其提起公诉。

经过附条件不起诉考察期间的监督帮教,小虎深刻认识到自己对被害人造成的损害,不仅不再欺负被害人,且在学习、生活等方面经常帮助被害人,并努力学习法律知识,提高法治意识,顺利通过六个月的考验期,检察机关最终对其作出不起诉处理。

以案释法 | 同学间打闹要有度,校园欺凌害人害己——“菲姐说法”之校园寻衅滋事案

校园欺凌是发生在校园内外,以学生为参与主体的一种攻击性行为,包括身体欺凌、语言欺凌、社交欺凌、财物欺凌、网络欺凌等。校园欺凌并非一定是严重的暴力行为,一定要有人流血或受伤,有时可能就是推搡几下、言语威胁几句或者不经意间略显凶狠的眼神,但要注意的是,以上看似“轻微”的行为,如果是恶意的并且造成了伤害后果,就属于欺凌。绝大多数校园欺凌,对被欺凌者造成的心理伤害远远大于对身体的伤害,身体的伤害是看得见的,心理的伤害却是无形的,也是更难愈合的。

以案释法 | 同学间打闹要有度,校园欺凌害人害己——“菲姐说法”之校园寻衅滋事案

针对该中学存在高年级学生欺负低年级学生的情况,检察机关向该学校制发检察建议,要求该学校在加强强制报告制度落实、提高教职人员的安全防范意识和管理能力、加强普法教育等方面应予以整改。

以案释法 | 同学间打闹要有度,校园欺凌害人害己——“菲姐说法”之校园寻衅滋事案

同学们,我们要知道无论是欺凌者还是被欺凌者都是校园欺凌事件的受害者,因此必须严厉杜绝校园欺凌。对于欺凌者,要学会控制自己的情绪,学习、生活中遇到困惑时,要多和家长、老师交流,远离不良群体;对于被欺凌者,正在遭受欺凌时要引起周围人的注意,记录下被欺凌过程,欺凌发生后,应主动寻求同学、老师、家长或司法机关执法人员的帮助;对于旁观者,不要试图加入欺凌群体,发现同学被欺凌时不要嘲笑,应在能力范围内尝试制止欺凌行为或及时报告老师、家长,确保自身安全。对于社会和学校,应加强对欺凌者惩戒教育力度,定期在学校开展预防校园欺凌普法教育活动,提升学生法律意识和自护能力,有效杜绝校园欺凌事件的发生。

以案释法 | 同学间打闹要有度,校园欺凌害人害己——“菲姐说法”之校园寻衅滋事案

文章来源|顺义检察

今日热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