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星光环、虚假宣传、包装人设:揭秘影视投资种种“套路”

2024-06-16 17:01:35 - 北京日报

文章来源|朝检在线

朝阳区检察院办理了一批以“影视投资”为名的非法集资案件,犯罪团伙以高额回报为诱饵,精心设局、虚假宣传、夸大收益,诱导社会公众投资影视作品,涉案金额特别巨大。

案例一

明星站台、顶流作品打造“光环陷阱”

明星光环、虚假宣传、包装人设:揭秘影视投资种种“套路”

张某某等人非法集资案中,涉案公司在面向社会公众举办投资宣讲会时,曾邀请知名演员出席活动,并宣称该公司投资拍摄过《亮剑》等知名作品,公司实力强、前景好,正在开展的项目是与中央某部委影视中心合作拍摄的律政题材电视剧。致使参会人员认为公司可信度高、实力雄厚,进而盲目决定投资,最终个人钱款受到损失。最终经查明,该公司上述对外宣传内容均为虚构。

案例二

虚假宣传上演“调包计”

姜某某等人非法集资案中,涉案公司在向社会公众宣传投资项目时,向投资人许诺虚假的演员阵容、制作团队、发行手段等。影片正式拍摄时,再以各种理由将原定演职人员、摄制团队等进行“调包”。该公司旗下电影向投资人宣传时介绍主演包括多名影星,但最终拍摄时主演却调换为其他知名度较低演员;另一部电影以主演作为宣传噱头,最终也被替换为其他演员。投资人被涉案公司的虚假宣传蒙蔽,投资电影后遭受钱款损失。

案例三

包装打造“形象人”建立“杀猪盘”

张某某等人非法集资案中,涉案公司招聘形象气质较佳的人员冒充“成功人士”作为公司“形象人”,其他业务人员使用以上述“形象人”的名义注册的微信号随机添加陌生女性为好友,添加后向对方表示“不小心加错了人”“既然认识了可以交个朋友”等,并通过日常聊天、微信朋友圈将自己包装为有实力、有魅力的影视公司老板,与对方建立感情后将其邀请至公司,由“形象人”本人负责接待,骗取女性客户信任,向对方宣传影视投资项目吸引投资。

朝检君提醒

近年来,大量不法分子以“转让影视作品收益权”“出售影视公司股权”等名义从事非法集资、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广大投资者应建立起理性思考、充分调研、谨慎投资的意识,投资者要核实影视剧项目是否在电影主管部门备案,是否获得拍摄、公映许可证,是否获得版权方的授权等。要充分认识到公映许可、发行放映过程中存在的投资风险,理智判断投资项目的风险系数。如发现遇到非法集资等犯罪行为,要及时留存证据,向公安机关报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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