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不以提起离婚诉讼为条件

2022-07-15 20:14:00 - 工人日报客户端

工人日报-中工网记者卢越

最高人民法院7月15日发布关于办理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以发挥人身安全保护令的预防功能为出发点,进一步清除该类案件在受理和作出程序中的各种障碍,突出对家庭暴力受害人权益保护的时效性,明确规则。该司法解释自2022年8月1日起施行。

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不以提起离婚诉讼为条件

人身安全保护令是反家庭暴力法创设的重要制度,也是该法的核心内容。据统计,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全国法院共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10917份,有效预防和制止了家庭暴力的发生或者再次发生,依法保护了家庭暴力受害人的人身安全和人格尊严。同时,人身安全保护令在作出和执行等环节还存在一定障碍。

最高法此次发布的司法解释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不以提起离婚等民事诉讼为条件,不需要在先提起离婚诉讼或者其他诉讼,也不需要在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后一定期限内提起离婚等诉讼。

司法解释还对家庭暴力行为种类作了列举式扩充,明确冻饿以及经常性侮辱、诽谤、威胁、跟踪、骚扰等均属于家庭暴力,从而进一步明晰人身安全保护令的适用范围,保障家庭成员免受各种形式家庭暴力的侵害。

在反家庭暴力法基础上,司法解释对代为申请的情形进行了适当扩充,明确“年老、残疾、重病”等情况,可以在尊重当事人意愿的前提下,由相关部门代为申请。

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中,家庭暴力事实的证明标准不够明晰,是办理该类案件的难点。司法解释结合人身安全保护令非诉程序特点,明确签发人身安全保护令的证明标准是“较大可能性”,而不需要达到“高度可能性”,从而减轻了当事人的举证负担,有助于充分发挥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作用。

对于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的行为,司法解释加大惩治力度,明确规定被申请人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符合刑法相关规定的,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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