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拯救嫌疑人》中,如何识别迷雾背后的法律真相?

2023-12-26 09:51:12 - 北京日报

《拯救嫌疑人》中,如何识别迷雾背后的法律真相?

电影《拯救嫌疑人》讲述了在一个虚构的国家中,律师陈智琪因为女儿被绑架,被迫为被告人丹温做无罪辩护,继而解开女高材生梁昕苑被害真相,成功解救女儿的故事。如果按照我国法律,影片中的一系列情节应如何定义?

一、被害人之母林淑娥为了能亲手惩治凶手丹温,绑架了女律师陈智琪的女儿,胁迫陈智琪在故意杀人案中为丹温做无罪辩护,林淑娥绑架女律师女儿的行为怎么定义,将承担什么样的法律责任?

陈智琪女儿依法享有人身自由权,在我国刑法中,林淑娥绑架陈智琪女儿的行为构成绑架罪。

绑架罪,是指勒索财物或者其他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绑架他人的行为。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行为。我国刑法第239条规定,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犯前款罪,杀害被绑架人的,或者故意伤害被绑架人,致人重伤、死亡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以勒索财物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绑架罪是侵犯了他人的人身自由权利、健康、生命权利及公私财产所有权利的严重犯罪,要求在客观上表现为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的方法,绑架他人的行为,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行为。行为人在主观方面具有勒索财物或者扣押人质的目的。

影片中,林淑娥客观上实施了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行为,主观上是想让女律师在二审中为杀人凶手丹温做无罪辩护,绑架扣押人质只是实现主观目的手段。林淑娥的行为不构成非法拘禁罪,是因为该罪主观意图就是为了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并且在案件发生的因果关系上,该罪较多的表现为行为人与被害人之间因纠纷和其他利害关系而产生。林淑娥和陈智琪及其女儿之间没有恩怨和其他往来,林淑娥的目的就是通过扣押陈智琪的女儿实现其让杀人犯丹温重获自由的目的。所以综合来看,林淑娥的行为构成绑架罪。事后林淑娥将陈智琪的女儿毫发无损地归还陈智琪,这并不影响其绑架罪的构成。

二、梁昕苑被害后,在网络上遭受诽谤和污名化,面对“网络暴力”,林淑娥如何维权,如何还女儿清白?

法律依法保护公民的名誉权。民法典第1024条,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如果公民的名誉权受到侵害,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另外,侮辱诽谤他人的行为还可能违反我国刑法第246条的规定,构成刑事犯罪。在信息网络上制造、散布谣言,贬损他人人格、损害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构成诽谤罪。在信息网络上采取肆意谩骂、恶意诋毁、披露隐私等方式,公然侮辱他人,情节严重的,构成侮辱罪。

影片中,梁昕苑是在死后遭受诽谤和污名化的,此时,死者的利益依然受我国法律保护。民法典第994条规定,死者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隐私、遗体等受到侵害,其配偶、子女、父母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死者没有配偶、子女且父母已经死亡,其他近亲属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林淑娥作为梁昕苑的母亲,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侵权人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另外,我国刑法第299条之一对已经牺牲、去世的英雄烈士做了特别的保护,规定对侮辱、诽谤或者以其他方式侵害英雄烈士的名誉、荣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情节严重的行为,构成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罪。

三、网络暴力的施暴者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那么网络服务提供者有无责任呢?

民法典第1195条规定,网络用户利用网络服务实施侵权行为的,权利人有权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如果网络服务提供者接到通知后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的,对损害的扩大部分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换言之,按照我国法律,林淑娥在掌握网暴侵权的初步证据后,有权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删除相关不实报道,如果网络服务提供者不删除,则需要与网络施暴者承担连带责任。

另外,为规范网络安全技术防范工作,保障网络信息安全、网络系统安全,相关法律和行政法规对网络服务提供者规定了必要的安全管理义务,即网络服务提供者对于所发现的有关网络暴力违法犯罪的信息,应依法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我国刑法第286条之一规定,网络服务提供者不履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经监管部门责令采取改正措施而拒不改正的,致使违法信息大量传播的;致使用户信息泄露,造成严重后果的;致使刑事案件证据灭失,情节严重的;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构成拒不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罪。

按照我国法律,如果发生影片中梁昕苑死后遭受诽谤和污名化的情况,网络服务提供者对于所发现的有关网络暴力违法犯罪的信息,如果不依法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经监管部门责令采取改正措施而拒不改正,导致违法信息大量传播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则构成拒不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罪。

文/海淀法院周宇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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