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富裕理论中的经济体制理论探索—— 第四讲:计划经济体制实践留下的经验和教训
文/潘之凯:《计划-市场经济体制论》(知识产权出版社2019年4月出版)作者
计划经济体制,是对生产、资源分配以及产品消费事先进行计划的经济体制。计划经济体制下,生产、资源分配、劳动力组织等各方面,都是由政府计划。由政府来决定生产什么、生产多少和如何生产,企业或生产单位完全是计划的执行者,对资源配置没有什么影响。可以说计划经济体制是以计划作为资源配置主要方式的经济体制。
1.计划经济体制的优势
计划经济体制如果仅从一个由乱变治的窗口期进行比较,还是有优势的。
(1)自觉控制,稳定发展。计划经济里经济活动都是由政府计划,可确保所有资源都能持续运用,经济活动一直受到控制,不会受到经济周期波动的影响,停产以至失业问题都不会发生,长期性的基建投资更不会因市场因素而停止。
(2)倾斜优先,发展快速。实行计划经济取得快速增长效果都在由乱变治的时期。例如,苏联建立之初,百业凋零,在欧洲文明的程度和工业化程度排序中都是倒数,而在实行计划经济以后,20世纪40年代成为超级大国;德国在第二帝国时期实行国家资本主义,一跃成为一流的工业化国家;日本自20世纪40年代至“二战”后,实行计划为主、市场为辅的经济运作模式,成了经济和工业大国;中国实行计划经济以后,截至20世纪80年代初,不到30年的时间,全面建立和完善了工业和教育体系,实现了大规模群体脱盲,初步实现国家工业化。
(3)注重公共利益和社会福利。计划经济往往伴随着高福利,例如教育、医疗、交通、养老的免费制度。凡是实行计划经济的国家,其公共福利水平都是较高的,但具体福利需要依赖政府实现计划经济的成功程度。
2.计划经济体制的弊端
计划经济体制把企业置于行政部门附属物的地位,企业既不能自主经营,又不能自负盈亏。企业的生产数量、生产品种、价格以及企业的生产要素供给与产品的销售都处于政府计划部门和有关行政主管机构的控制之下。行政权力支撑着整个计划经济体制的运转。同时,在计划经济体制之下,居民个人实际上也处于行政部门附属物的地位。个人作为劳动者,在什么工作岗位上就业和担任什么工作,都由劳动人事机构按计划安排好,个人没有选择的机会。
计划经济下没有人与人之间的竞争,也没有企业之间的竞争。缺少竞争,会造成生产效率低下,这也意味着生产者不能在生产方式不变的前提下有效提高效率,甚至价格也不能通过竞争而有所调整。
计划经济体制从实施的结果来看,虽然在由乱变治的历史发展时期发挥了恢复经济秩序、快速有重点地将经济发展起来的积极作用,但在其后表现出来的问题也是明显的甚至是致命的。
第一,国家管理经济的职责,应主要限于宏观经济领域;微观的经济活动应属于生产者的职责范围,而用行政手段配置资源的最大弊端在于,限制和排斥商品经济的发展和市场的调节作用,包办或代替本属市场经济主体权力范围内的微观营运职责。
第二,计划经济体制极大地束缚了人的创造性和积极性。在计划经济体制中,企业职工也是被政府“计划”的。个人作为劳动者,在什么工作岗位上就业和担任什么工作,都由劳动人事机构按计划安排。劳动者成为计划的物化对象,而不是在竞争中可以发挥创造性的创新主体。
第三,政府计划者制订的每个计划一般都是以过去的“计划”作为新“计划”的蓝本。这样,使得不少计划的产品都是过去生产产品的简单重复,特别当某些掌握计划权力的官员在官位上待久后,难免会脱离实际,以至于计划的“产品”和竞争产品相比,毫无创新性。
第四,由于在计划经济体制下,所有经济活动都是计划的,因此企业职工的收入分配也是计划的。人们无法通过“劳动”获得与劳动有因果关系的报酬。社会分配领域的“大锅饭”总与计划经济体制相伴。劳动生产效率低下和社会成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不高总是计划经济体制的负面形象。
第五,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劳动报酬总体较低,劳动者的消费欲望受到了限制,人的劳动积极性受到了制约,导致劳动生产率不高。计划者总是以生产企业的生产水平作为计划基础,用静止和僵化的思维进行计划操作,结果计划经济体制下存在着普遍和严重的消费品短缺现象。
计划经济体制在一个由乱变治的历史发展窗口期,由其极强的政府管控能力实现了短时期的经济高效率和高增长。但将其放进一较长历史发展阶段上观察时,计划经济体制明显束缚了人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成为必须改革的经济体制。
以上内容有部分转载自《计划-市场经济体制论》(知识产权出版社2019年4月出版)第一章“经济体制及其实践效应比较,”部分文字有删减和调整。
作者简介:
潘之凯,1948年8月出生于浙江省杭州市郊区一个农民家庭,1976年毕业于北京航空航天大学遥控遥测专业,硕士研究生学历,现任全国电工仪器仪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104/SC1)委员、中国世界贸易组织研究会数字经济和数字贸易专业委员会高级顾问,《计划-市场经济体制论》(知识产权出版社出版)作者,定制出行交通专利发明人,有着长期在国有大型企业及科研机构担任相关领导的工作经历。
(来源:新视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