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私家侦探"出卖行踪轨迹信息后,离家出走女子惨遭丈夫杀害

2022-12-07 15:02:00 - 正义网

正义网北京12月7日电(刘彬)妻子离家出走,丈夫雇用“私家侦探”寻妻。在得到“私家侦探”提供的妻子行踪轨迹信息后,丈夫蹲守到妻子,并将其杀害……12月7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5件检察机关依法惩治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典型案例,上述案例即为其中之一。

2020年,陈某甲为赚取高额利润,决定从事“私家侦探”活动。陈某甲先在网上发布信息,称可找人、查人,并注册了昵称为“专业商务调查”的微信号承揽业务。

2020年12月,闵某(另案处理)通过网络搜索,联系到陈某甲,要求陈某甲寻找其离家出走的妻子郭某,并将郭某的姓名、照片、手机号码等提供给陈某甲。陈某甲于2021年1月、3月将郭某的手机号码交给他人(身份正在进一步侦查确认),由该人获得郭某的手机定位后反馈给陈某甲。陈某甲则伙同于某等人在山西省吕梁市柳林县采取蹲点守候的方式,确认了郭某的具体位置,并向闵某提供。

2021年6月,闵某再次联系陈某甲要求帮助寻找其妻子。6月17日,陈某甲又采取上述方法获得了郭某的手机定位信息、快递地址信息。6月18日,陈某甲与于某、陈某乙三人驾车到达山西省吕梁市柳林县,与闵某一起蹲点守候到6月23日。被害人郭某出现后,陈某甲、于某、陈某乙三人驾车离开。当日13时左右,闵某将郭某杀害。

柳林县检察院在审查闵某涉嫌故意杀人案时,发现陈某甲、于某、陈某乙虽然不能认定为闵某故意杀人罪的共犯,但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遂建议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经查,闵某先后支付陈某甲3.95万元。陈某甲分给于某9000元、分给陈某乙6000元。

柳林县检察院经审查认为,陈某甲、于某、陈某乙出售公民行踪轨迹信息,被他人用于犯罪,造成被害人死亡的严重后果,属于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情节特别严重”。2021年8月5日,该院依法对三人作出批捕决定;同年10月22日,以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对三人提起公诉。

2021年12月25日,柳林县法院认定三名被告人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陈某甲、于某、陈某乙有期徒刑三年至一年三个月不等,并处罚金。

检察机关提醒,行踪轨迹信息可以直接定位特定自然人的具体位置,与公民的生命、健康、财产、隐私等息息相关。生活中,要注意提高对快递地址、手机号码、定位信息等个人信息的保护意识和安全防范意识,防止被不法分子窃取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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