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通告!事关货运物流和邮政快递行业

2022-04-17 18:31:06 - 政府网站

西安市公安局关于切实做好

我市货运物流和邮政快递行业

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

按照我市近期疫情防控工作要求,为切实做好我市货运物流和邮政快递行业疫情防控常态化工作,保障广大从业人员身体健康,确保我市社会物资运输有序高效,现就有关疫情防控工作通告如下:

一、为运输抗疫、防疫物资和其他保障民生重点物资的货车开辟高速公路绿色通道,协助健康码异常货车司机向接收单位转运物资;对因疫情原因导致营运货车逾期未实施综合性能检测的免予处罚;面向货运司机推出“轻微交通违法首错免罚”等服务。

二、公安、交通、卫健等部门根据我市疫情防控工作需要,在全市目前设置的疫情防控交通查控点基础上,适时在市区内启动疫情防控交通查控点,开展全市货运行业从业人员扫码及核酸查验工作。

三、对于通信大数据行程卡绿色带“*”号的货车司机,需在车辆到达我市24小时以前,向收发货单位(货主)主动报备车牌号、计划抵达时间以及司乘人员姓名、身份证号、手机号码等信息,由收发货单位(货主)向属地社区(乡镇)报告,并向货车司机推送当地疫情防控和通行管控措施详细情况。逾期未报备或未如实报备的,将依法处理。

四、全市各加油(气)站、交通卡口、批发市场和物流分拨中心等市场主体,须安排专人负责货运司机专属场景码和通用监管码的使用管理工作。由专人手持场景码、监管码引导货运司机扫码,确保不漏一人。

五、全市国省干线、高速公路疫情防控检查点对所有外来车辆实行“逢车必检、逢人必验”,严格测温、查验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结果、陕西一码通绿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严格核查人、身份证件、手机等信息一致性。所有来返我市货运物流、邮政快递司乘人员按照我市疫情防控要求进行抗原检测、核酸采样等工作,扫“西安货运码”登记人员及货运信息,签订个人疫情防控承诺书,不得隐瞒行程。

六、对持有全国统一式样制发《重点物资运输车辆通行证》《**省(直辖市)疫情防控应急(重点)物资通行证》(以下简称《通行证》)重点物资运输车辆,按我市疫情防控要求查验、采样、登记、承诺后予以放行,严格落实“定点定时、同进同出”措施。对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地市未持有《通行证》进入我市的货运物流、邮政快递司乘人员,就地进行隔离管控。对有本土疫情省份进入我市的货运物流、邮政快递车辆,按我市疫情防控要求查验、采样、登记、承诺后予以放行。遵循“两点一线”原则直达交货地,沿途不得与社会面进行接触。

七、实施集中隔离管控的货运物流、邮政快递车辆司乘人员,原则上待隔离管控期满后方可离市;对特殊情况,必须在离市前按照我市疫情防控工作要求进行核酸检测,结果阴性后“点对点”闭环形式转运至离市交通工具或市界,并将司乘人员相关信息及时推送至其目的地疫情防控部门。

八、货运物流、邮政快递车辆司乘人员要积极配合防疫、公安交警等部门按照我市疫情防控工作要求,落实抗原检测、核酸采样、行程报告等措施,对拒不配合落实疫情防控措施,故意隐瞒行程或以伪造核酸检测报告等手段逃避检查的,公安机关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最高处以行政拘留10日并处500元罚款。对造成疫情传播或有传播严重风险的,将以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立案侦查,依法追究相关人员刑事责任。

九、我局前期发布的关于货运物流和邮政快递行业疫情防控工作有关措施与本《通告》不一致的,以本《通告》为准。

西安市公安局

2022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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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西安公安丨编辑:党美容丨审核:程渭何砾丨转载请注明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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