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地检察机关及时监督纠正因欠缴社会抚养费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情形
他们头上的“老赖”帽子摘掉了
两地检察机关及时监督纠正因欠缴社会抚养费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情形
“我们终于不在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中了,摘掉了‘老赖’的帽子。”近日,内蒙古自治区林西县检察院召开社会抚养费征收案件听证会后,几名深受困扰的行政相对人被法院解除了强制执行措施。
2019年,因违法生育第三个孩子,杜某与妻子被林西县卫健委作出征收社会抚养费5.7万元的处罚。后杜某因未在法定期限内缴纳社会抚养费,被法院裁定强制执行。进入执行程序后,法院将杜某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今年5月,杜某以三孩生育政策已实施,社会抚养费已取消为由,向林西县检察院提出监督申请,请求停止执行并解除强制执行措施。
受理案件后,林西县检察院立即对该案展开调查。承办检察官查阅资料发现,《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已被废止,相关法律法规已明确规定:关于社会抚养费征收问题,已经作出征收决定但尚未执行完毕的,已经征收部分不予退还,未征收部分不再继续征收。
为维护群众切身利益,林西县检察院及时开展了专项监督行动,经全面清查发现,在社会抚养费征收政策终止执行后,除杜某外本县还有8件同类案件,当事人也因同样缘由被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其间,林西县卫健委未及时采取补救措施,法院也未解除强制执行措施作结案处理,因此,该问题一直是困扰被执行人生活的“老大难”问题。鉴于此,林西县检察院向该县法院、县卫健委等相关部门制发检察建议,建议及时清除政策执行“堵点”,帮助上述家庭消除后顾之忧。
检察建议发出后,林西县检察院组织召开听证会,围绕办理的社会抚养费征收系列案件及检察建议进行释法说理。受邀参加听证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等形成一致意见,认为在合法合规的范围内,不应对杜某等人继续征收社会抚养费。
林西县法院、县卫健委也表示将积极落实检察建议,依法依规妥善处理社会抚养费强制执行中出现的问题。目前,法院已解除杜某等人的强制执行措施。
又讯(记者刘怡廷 通讯员周青 黄黎)“感谢各部门对我们家庭的关心,今后我们再也不用担心被限制高消费带来的各种问题了。”日前,在湖北省咸宁市咸安区检察院召开的公开听证会上,当事人余某、张某、蒋某表示。
“国家都已经实施三孩生育政策,取消社会抚养费了,但是我们还因欠缴社会抚养费处于被强制执行阶段,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成了‘老赖’。”今年5月,余某、蒋某、张某三个家庭向咸安区检察院提交书面申请,请求监督他们未执结的社会抚养费征收案件。
国家实施三孩生育政策后,之前没执行到位的超生罚款还要继续执行吗?经查询相关法律政策文件,检察官发现在《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有关问题解答中,就之前违反法律规定生育三孩的社会抚养费征收问题明确规定,“已经依法作出征收决定并执行完毕的,应当予以维持;已经作出征收决定但尚未执行完毕的,已经征收部分不予退还,未征收部分不再继续征收;尚未调查或作出征收决定的,不再受理、处理”。
此外,检察官在办案中发现,三孩生育政策正式出台后,仍有不少案件处于已经作出征收社会抚养费决定但尚未执结阶段,影响多个被执行家庭的正常生活。为妥善解决这一问题,咸安区检察院联合区卫健部门、法院开展全面排查,确定有38户家庭因欠缴社会抚养费被法院强制执行。
为促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咸安区检察院决定召开公开听证会,邀请相关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及案件当事人参加。会上,检察机关就办理社会抚养费征收系列案件的事实、法律依据及检察建议内容进行释法说理,并对后续工作的安排部署作了说明。
会后,咸安区检察院向该区卫健部门发出检察建议,建议其对涉及社会抚养费案件全部申请停止执行。目前,该区法院已启动程序对未执结的征收社会抚养费案件陆续作出结案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