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存量电动自行车将于3月15日前全部完成上牌工作

2022-02-27 23:31:37 - 海口发布

从2月28日开始,错过预约上牌时间的新国标电动自行车车主,可以在“椰城交警”公众号重新预约后,到邮政或保险代办网点(周一至周六上午)上牌,预约周六上午在交管服务站上牌的继续有效。需要注意的是,海口的存量电动自行车将于3月15日前全部完成上牌工作,同时符合新国标的电动自行车从下周起可以自主预约上牌。

海口:存量电动自行车将于3月15日前全部完成上牌工作

自2021年10月8日起,海口公安交警正式启动新国标电动自行车注册登记工作。据统计,自2021年10月8日至2022年2月22日,共办理电动自行车注册登记214130辆。

海口:存量电动自行车将于3月15日前全部完成上牌工作

为有效缓解电动自行车上牌业务压力,减少人员聚集,顺利完成电动自行车集中上牌工作,海口公安交警在市区5家邮政网点新增电动自行车代办上牌服务网点,并已于1月26日起正式运行,为市民提供更优质、便捷的便民服务。截至目前,海口市已申领电子通行凭证的电动自行车办理上牌服务站、代办服务网点共计16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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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公安交警

全力推进电动自行车

便利化上牌登记工作

海口:存量电动自行车将于3月15日前全部完成上牌工作

一、提前发布通告,确保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工作有序开展

1.2021年7月24日,海口公安交警支队发布《海口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关于启动电动自行车上牌工作的通告》(海交规备字〔2021〕3号),正式开通电动自行车电子通行凭证网上申领业务。并允许成功申领电子通行凭证的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有效解决市民交通出行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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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21年10月8日起,海口公安交警启动新国标电动自行车注册登记工作。对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并获得CCC认证,且通过“椰城市民云”APP或“椰城交警”微信公众号成功申领电子通行凭证的电动自行车办理注册登记。交警部门根据已申领电子通行凭证的编号顺序,按照就近办理原则,通过手机短信、“椰城交警”微信公众号公布等方式,分批次通知车主前往指定地点办理电动自行车注册登记。

3.2022年1月1日,发布《海口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关于集中开展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的通告》(海交规备字[2021]6号),根据全省电动自行车集中登记上牌的工作要求,海口公安交警于2022年1月5日起继续开展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工作。对符合以下三种情形的电动自行车(以下统称为存量电动自行车)办理注册登记:

(1)对符合国家新标准《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并获得CCC认证证书的电动自行车,经核验车辆和资料符合条件的,予以注册登记,核发电动自行车号牌(绿牌),系统自动生成电动自行车电子行驶证。

(2)对2019年4月15日(不含)之前购买的符合国家旧标准《电动自行车通行技术条件》(GB17761-1999)的电动自行车,经核验车辆和资料符合条件的,予以注册登记,核发电动自行车号牌(绿牌),系统自动生成电动自行车电子行驶证。

(3)对2019年4月15日(含)至2021年7月24日(含)购买的,符合国家旧标准《电动自行车通行技术条件》(GB17761-1999)的电动自行车,实行备案管理,发放过渡期临时号牌(蓝牌),系统自动生成电动自行车电子行驶证。设置过渡期3年,过渡期限届满后不得上道路行驶。

海口:存量电动自行车将于3月15日前全部完成上牌工作

二、新增企业代办服务网点,提高存量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工作效率

为有效提高存量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工作效率,确保于2022年3月15日前完成上牌工作,海口公安交警在开设4家交管服务站上牌的基础上,协调7家保险企业和5家邮政代办网点(具体点位见文末附件)同时开展存量电动自行车上牌工作,工作日内日均发放预约号3500辆/个。

海口:存量电动自行车将于3月15日前全部完成上牌工作

三、授权全市204家“带牌销售”登记代办网点

针对2022年1月5日(含)之后购买的新国标电动自行车,海口公安交警在海口市辖区范围内授权204家具备代办条件的电动自行车销售网点开展“带牌销售”登记代办服务工作,确保城区及乡镇全覆盖。市民可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就近选择“带牌销售”登记代办服务网点,享受从购车到上牌“一站式”便捷服务。

海口:存量电动自行车将于3月15日前全部完成上牌工作

海口:存量电动自行车将于3月15日前全部完成上牌工作

四、温馨提示

1.已收到海口公安交警发送的办理上牌通知短信,但因故未能按期办理的车主,可自行通过“椰城交警”微信公众号选择就近的交管服务站或代办服务网点预约办理(原先的只能重新预约周六上午去交管服务站办理,从下周开始新增上牌服务网点,群众可网上预约周一到周六上午到邮政和保险代办网点上牌,服务站周六预约继续有效)。

2.对既不符合国家新标准《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并未获得CCC认证证书,也不符合国家旧标准《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GB17761-1999)的电动两轮车和2021年7月24日(不含)之后购买的不符合国家新标准《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未获得CCC认证证书的电动自行车均不予办理注册登记,不得上道路行驶。

3.存量电动自行车将于3月15日前全部完成上牌工作,2022年1月5日(含)之后购买的新国标电动自行车可直接在销售网点享受购车即上牌的一站式服务。3月15日之后,符合新国标且获得CCC认证的电动自行车带牌销售网点将常态化开展。自3月15日起,未悬挂号牌的电动两轮车不得上道路行驶。

4.市民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辨别新国标电动自行车与电动摩托车、电动轻便摩托:

一是合格证不同,符合新国标的电动自行车合格证名称为“电动自行车产品合格证”,电动摩托车、电动轻便摩托车合格证名称为“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

二是对符合新国标的电动自行车,可以用手机扫描电动自行车产品合格证右下角的二维码,查询该电动自行车的详细信息,其中整车编码是15位全数字代码,且整车编码的第5位是车种代码,用2表示电动自行车,而电动摩托车、电动轻便摩托车的车辆识别代号是17位,由大写英文字母与数字组合而成;

三是销售发票不同,电动自行车的销售发票是“增值税普通发票”,而电动摩托车、电动轻便摩托车属机动车范围,其销售发票必须是“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5.电动自行车免费办理注册登记,不收取号牌工本费、号牌安装费、服务费等任何费用。车主可自愿选择购买保险,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不强制要求购买保险。根据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联合发布的《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国家标准实施监督的意见》,第六条“切实保护消费者权益”中,鼓励电动自行车所有人购买保险产品。近年来,涉及电动自行车的交通事故率频发,在发生交通事故后,已购买保险可有效保障驾驶人的赔偿能力。因此,鼓励广大电动自行车所有人自愿购买保险,保障自身利益。

(1)4家交管服务站点:

(2)7家保险企业代办服务网点:

(3)5家邮政代办服务网点:

记者:王燕珍通讯员:林馨 特约记者:陈世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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