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平区2023-2024学年第一学期转学工作安排发布
根据《北京市中小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及北京市教委关于转学工作的统一部署要求,昌平区2023—2024学年第一学期转学工作安排如下:
为进一步优化昌平区中小学校转学工作,给人民群众提供更优质、更便捷、更周到的服务,昌平区开通“昌平区转学服务平台”,义务教育阶段有转学需求的学生家长请登录平台,注册并填报申请转入的学生信息。
一、转学申请时间
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网上申报材料时限:2023年12月25日9:00一2024年1月12日17:00。
二、转学条件
1.本市内转学:
下列条件满足其一,可申请办理转学:
(1)学生户籍随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在市内迁移,新户籍所在地不在原就读学校服务范围的。
(2)学生随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房产所在地在市内变更,变更后的居住地不在原就读学校服务范围的。
2.跨省转学:
下列条件满足其一,可申请办理转学:
(1)学生为昌平区户籍。
(2)学生为本市户籍且其监护人在昌平区自有合法产权住宅。
(3)符合按本市户籍对待,其监护人在昌平区自有合法产权住宅。
(4)符合按本市户籍对待且其监护人在昌平区无自有合法产权住宅的,父母一方须为昌平区户籍。
办理流程
一、网上申报流程
申请转学学生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登录“昌平区转学服务平台”(https://dctj.chpedu.net/zxcp),仔细阅读“转学须知”,选择转学类型和学段,首次进入请先注册,根据提示填报基本信息,并按要求上传相关材料原件照片,保证填报的基本信息与上传的房产证、户口簿等相关材料的信息一致。双(多)胞胎子女须重复上述流程,分别进行填报,并且下载打印“知情同意书”,认可“知情同意书”内容后,签名上传。
二、网上申报材料
(一)市内转学所需材料
1.本市户籍学生因户籍迁移在区内和跨区转学的,需提交学生和父母户籍材料及亲子关系的证明材料,具体包括:
(1)学生和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所在的户口本首页和学生本人页(父母不是户主的,需提供在同一户口本上的户主页、学生本人页、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页);
(2)出生证明,再婚家庭需补充提交结婚证和离婚协议。
2.本市户籍学生因居住地变更在区内和跨区转学的,变更至房产所在地的,需提交产权人为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房产证明材料及亲子关系证明材料,具体包括:
(1)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或实际入住的购房合同和购房发票。
(2)出生证明,再婚家庭需补充提交结婚证和离婚协议。
3.按京籍对待的学生需要提供符合按京对待条件相应的材料,监护人在昌平区自有合法产权住宅的其他材料参考市内转学本市户籍要求;监护人在昌平区无自有合法产权住宅的,须父母一方为昌平区户籍,其他材料参考市内转学本市户籍要求。
4.非本市户籍学生需要提供昌平区居住地所属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开具的《在京就读证明》及审核在京就读证明的相关材料,其他材料参考市内转学本市户籍要求。
(二)跨省转入所需材料
1.本区户籍学生需提交学生和父母户籍材料及亲子关系的证明材料,具体包括:
(1)学生和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所在的户口本首页和学生本人页(父母不是户主的,需提供在同一户口本上的户主页、学生本人页、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页);
(2)出生证明,再婚家庭需补充提交结婚证和离婚协议。
2.本市外区户籍学生需提交产权人为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本区房产证明材料及亲子关系证明材料,具体包括:
(1)房屋所有权证书或实际入住的购房合同和购房发票。
(2)出生证明,再婚家庭需补充提交结婚证和离婚协议。
3.按京籍对待的学生需要提供符合按京对待条件相应的证明材料,监护人在昌平区自有合法产权住宅的其他材料参考跨省转入本市户籍要求;监护人在昌平区无自有合法产权住宅的,须父母一方为昌平区户籍,其他材料参考跨省转入本市户籍要求。
4.非本市户籍学生需要提供昌平区居住地所属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开具的《在京就读证明》及审核在京就读证明的相关材料,其他材料参考跨省转入本市户籍要求。
5.原就读学校开具的学籍基本信息表并加盖公章。
(三)港澳台外籍转入所需材料
1.台胞子女须提交转入校所在区台办出具的审核意见,一年内有效。其他材料参考本市户籍要求。
2.外籍学生提交有效期内护照,入境签证或停留居住证、永久居留证;在京居住证明。其他材料参考本市户籍要求。
(四)境外返京所需材料
义务教育阶段境外返京提交材料参照义务教育阶段京籍和按本市户籍对待类型跨省转入,另需再提供境外学历证明。
三、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
查询审核结果
查询时间:2023年12月25日—2024年1月19日
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登录“昌平区转学服务平台”,点击进入查看结果界面,根据提示进行学生信息验证,查询转学审核结果。
结果查询为“审核通过”,请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耐心等待转入学校电话通知,根据学校要求办理转学手续;
结果查询为“审核不通过”,请继续在原学校就读;
结果查询为“退回待修改”,请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按提示内容在规定时间内补充材料,进行复审,以复审结果为准。
四、注意事项
1.根据《北京市中小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规定,起始年级第一学期及毕业年级不予办理转入手续。
2.非本市户籍学生由外省市转入昌平区就读的,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先到昌平区居住地所属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提交相关证明证件材料,取得《在京就读证明》后,再登录“昌平区转学服务平台”(https://dctj.chpedu.net/zxcp)按系统提示完成注册和申报。
3.咨询电话:69708814,咨询时间:国家法定工作日(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
素材来源:北京市昌平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