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国公司本外币一体化资金池业务试点持续优化,助企提升运营效率
12月18日,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决定在上海、北京、江苏、浙江、广东、海南、陕西、宁波、青岛和深圳等10省市优化跨国公司本外币一体化资金池业务试点政策。
国家外汇管理局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为增强国内国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的联动效应,提升跨国公司跨境资金运营效率,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不断优化政策供给,在跨境双向人民币资金池、跨国公司跨境资金集中运营管理业务的基础上,探索完善跨国公司资金池业务管理框架。
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国家外汇管理局局长朱鹤新此前公开表示,要迭代式、集成化升级外汇便利化政策体系,推动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跨国公司资金池等政策提质增效,扩大外债登记便利化、“科汇通”等试点,支持贸易新业态健康发展,探索出台更多便利化举措,激发经营主体活力。
便利跨国公司资金归集使用,帮助企业节约财务成本
本次试点进一步提升跨境贸易和投融资便利化水平,主要优化内容包括:其一是将试点审批权限下放至分局,符合条件的企业均可依需要在分局申请,将进一步扩大政策惠及面。根据前期摸底情况,符合条件且有意愿申请试点政策的跨国公司近百家。
其二是允许跨国公司境内成员企业间错币种借贷用于经常项目跨境支付业务。跨国公司可通过资金池实现外汇盈余的出口成员企业与外汇短缺的进口成员企业之间错币种余缺调剂,帮助企业节约财务成本。若某跨国公司每年错币种余缺调剂规模1亿美元,以企业贷款利率3%计算,每年可为跨国公司节省300万美元的财务成本。
其三是简化备案流程及涉外收付款相关材料审核。成员企业新增或退出、名称变更等不涉及外债和境外放款额度的资本项目变更可就近选择合作银行办理;可凭支付指令直接在合作银行办理外债和境外放款项下涉外收付款。政策优化后,相关外汇业务办理时间预计平均压缩50%-75%。
其四是允许跨国公司根据宏观审慎原则自行决定外债和境外放款的归集比例、支持跨国公司主办企业通过国内资金主账户代境外成员企业办理其与境内成员企业或境外主体之间的集中收付,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不断便利跨国公司跨境资金运用,持续优化管理政策
近年来先后试点推出跨国公司本外币一体化资金池业务和跨国公司本外币跨境资金集中运营业务,满足不同类型企业多样化跨境资金运营需求。其中,跨国公司本外币一体化资金池主要面向特大型跨国公司集团,于2021年3月在北京、深圳率先推出首批试点。
2021年跨国公司本外币一体化资金池首批试点的主要政策内容包括:一是统一本外币政策,满足跨国公司跨境本外币资金一体化管理需求,降低政策合规和账户管理成本。二是实行双向宏观审慎管理,适度调整外债、境外放款集中额度,在稳慎经营的前提下,提升企业跨境投融资的自主性和资金利用效率。三是进一步便利资金划转和使用,国内资金主账户资金可直接下拨至成员企业自有账户办理相关业务,减少企业资金在途划拨时间。
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于2022年推出了第二批试点。第二批试点在首批2个试点地区和10家试点企业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试点地区和企业,同时,政策方面允许跨国公司在境内办理境外成员企业本外币集中收付业务,且支持第一批试点企业自动适用第二批试点政策。
截至目前相关试点企业共54家,分布于上海、北京、江苏、浙江、广东、海南、陕西、宁波、青岛和深圳等10省市。上述54家跨国公司通过试点政策完成跨境资金调拨4669.41亿美元,惠及境内外成员企业3188家,极大程度便利跨境资金配置,跨国公司政策便利“获得感”不断增强。
新京报贝壳财经记者张晓翀
编辑岳彩周
校对 薛京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