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妇女报|通过《烟火人家》看生活中的法律问题

2024-03-18 17:57:08 - 北京日报

中国妇女报|通过《烟火人家》看生活中的法律问题

近期热播的电视剧《烟火人家》是一部极具女性视角的电视剧,以一个平凡大家庭中老中青三代女性为主角,展现了当代女性群体在家庭、婚姻、职场、情感等方面面临的种种现实难题,诠释了三代人的自救与和解。人性的善与恶,生活的是与非,都抵挡不住她们用爱构筑自己的群岛。那些最平凡不过的普通女性,在生活中又会遇到哪些法律问题呢?

丈夫打赏女主播,妻子能否要求返还?

孟家二女儿孟菀青事业有成,丈夫与她表面上恩爱幸福,实际上满是虚情和欺骗,丈夫私下经常与年轻女主播约会并送礼物,还用孟菀青辛苦赚的钱多次给女主播充值刷礼物,光在网贷平台就欠了三万多元。丈夫打赏女主播的钱,妻子能要求返还吗?

释法

关于丈夫直播间充值打赏的行为定性,在网络平台充值并通过购买虚拟货币打赏主播、给主播刷礼物的行为属于网络娱乐消费行为,打赏者与平台之间形成网络服务合同法律关系,实质上是对主播提供的才艺表演等服务的“消费”而非赠与,且相关服务已实时履行不存在可逆性,在不存在法定的无效情形下,打赏者不能要求返还财产。

但并非所有的直播打赏都不能被追回,有以下几种情形:1.八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实施的打赏行为均属无效,未经过监护人同意或追认的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实施的与其年龄智力不符的巨额打赏行为无效。2.夫妻一方明显超出日常生活所需、打赏金额巨大或基于婚外情感交往等严重侵害夫妻共同财产的,其配偶有权请求确认打赏行为无效。实践中,法院会根据家庭经济状况、打赏金额是否合理等因素综合判断打赏行为是否超出夫妻一方对共同财产的处分权,同时会注意对善意第三人的保护。3.违反法律和公序良俗的打赏行为无效,比如平台或主播存在欺诈行为、传播淫秽色情内容等以及打赏者使用违法犯罪所得的赃款进行打赏的,司法机关经查证属实,可以要求平台向打赏者返还或依法予以追缴。

母亲擅自替女儿向公司辞职是否有效?

孟家大女儿孟明玮多年来一直对女儿李衣锦要求严格,总想控制和改变女儿,造成母女关系紧张。她打着为女儿好的旗号,想让女儿回老家安稳生活,擅自找到女儿的公司领导替女儿辞职。女儿得知后十分生气,与她大吵一架。母亲的行为是否有效?

释法

一般情况下,劳动者提出辞职都是本人向用人单位通过书面形式提出。但是在实践中,存在他人代写辞职报告或代为向用人单位提出辞职的情形,用人单位能否据此解除劳动合同?

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他人代为辞职,实际上是一种代理行为,代理行为是否有效要看其是否有相应的代理权限。如果事先没有取得委托授权,该代理行为并非一定无效,而是在劳动者追认前处于效力待定的状态,当劳动者事后追认的,则该代理行为有效;而当劳动者本人在收到通知后三十日内未作表示或及时提出异议不予追认的,亲属代为辞职的行为无效。

职场被别人造谣诽谤该如何维权?

李衣锦为了在公司站稳脚跟,主动跟进项目并获得崔经理的赏识,其他同事见状心有不甘,在公司传播李衣锦与崔经理之间有不正当男女关系。面对同事的诋毁,李衣锦应该怎样保护自己?

释法

对于诽谤行为不构成犯罪,情节较轻,没有造成严重后果的,受害人可以向警方报案,要求警方对造谣者予以治安管理处罚。公安机关可以根据具体情节,对相关人员处以相应的拘留、罚款等行政处罚。

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四条规定:“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同时,名誉权属于人格权的范畴,民法典第九百九十五条规定:“人格权受到侵害的,受害人有权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造谣是通过诽谤的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受害者除了报警外,还可以收集相关的证人证言、录音录像、书面证据等,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

此外,我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受害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诽谤罪自诉,情节严重的,法院可对犯罪嫌疑人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中国妇女报|通过《烟火人家》看生活中的法律问题

(文章原载于中国妇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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