右美沙芬等参考海关商品编号公布,7月1日起被列入精神药品目录

2024-06-28 16:04:20 - 新京报

国家药监局、海关总署本周公布右美沙芬等管制商品的参考海关商品编号。此前,国家药监局、公安部和国家卫健委联合发布公告,将右美沙芬、纳呋拉啡等列入第二类精神药品目录。

作为中枢性镇咳药物,右美沙芬近来备受关注。今年5月,国家药监局、公安部、国家卫健委共同发布《关于调整精神药品目录的公告(2024年第54号)》。其中明确,今年7月1日起,将右美沙芬、含地芬诺酯复方制剂、纳呋拉啡、氯卡色林列入第二类精神药品目录。本次公布的有关商品编号仅包含管制商品中的部分商品,供通关申报参考。如实际进出口商品超出相关商品编号范围,应当如实申报。

中国中药协会合理用药专业委员会常务副主委康震曾介绍,右美沙芬列入第二类精神药品目录,主要原因是其具备一定成瘾性和滥用潜力。右美沙芬主要用于止咳,是一种中枢性镇咳药物,即抑制咳嗽中枢而起镇咳作用,中枢性镇咳药分为成瘾性和非成瘾性两大类,而右美沙芬与可待因同属一类成瘾性镇咳药,虽然止咳效果显著,但由于其作用机制与其他阿片类药物相似,长期或过量使用,可能导致身体依赖和心理依赖。

康震指出,由于右美沙芬的单方制剂其单位剂量都在7.5mg-15mg之间,而复方制剂的单位剂量仅含有1.5mg-3mg之间,因此,仅右美沙芬的单方制剂列入二类精神药物。

今年5月21日,国家药监局和国家卫健委发布了关于加强右美沙芬等药品管理的通知,明确生产右美沙芬、咪达唑仑原料药和注射剂、含地芬诺酯复方制剂的药品生产企业应当按照《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关于印发〈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生产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食药监安〔2005〕528号)有关规定,向所在地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请相应品种的定点生产资格。生产右美沙芬、咪达唑仑注射液的药品生产企业应当申报2024年度生产需用计划;自2024年7月1日起,研制、购买、邮寄、运输和进出口右美沙芬、纳呋拉啡、氯卡色林、含地芬诺酯复方制剂、咪达唑仑原料药和注射剂应当符合《药品管理法》《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有关精神药品管理要求。

早在2021年底,国家药监局曾发布公告,将氢溴酸右美沙芬单方制剂转换为处方药,公告还对药品说明书进行修订,服用该药品可能出现嗜睡、头晕、头痛、眩晕、乏力、肌肉不自主收缩等不良反应,过量服用还可能出现易激动、视幻觉、精神错乱等精神障碍。2022年12月1日,《药品网络销售禁止清单(第一版)》正式施行,右美沙芬从此被网络禁售。

新京报记者张秀兰

校对穆祥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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