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门峡出台16条楼市新政:“认房不认贷”,支持白名单房企融资

2024-01-09 23:32:02 - 新京报

新京报讯(记者徐倩)1月9日,河南省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关于印发三门峡市进一步支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措施的通知”,涉及“认房不认贷”、公积金贷款、“保交楼”等16项措施。

实行“认房不认贷”

三门峡市将优化个人住房贷款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即“认房不认贷”。居民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申请贷款购买商品住房时,家庭成员在三门峡市名下无成套住房的,不论是否已利用贷款购买过住房,银行业金融机构均按首套住房执行住房信贷政策。

此次三门峡房地产新政将实行新发放首套住房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动态调整长效机制,推动房贷利率进一步下降。落实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对于贷款购买商品住房的居民家庭,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统一为不低于20%,二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统一为不低于30%。对于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的居民家庭,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限为不低于相应期限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减20个基点,二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限为不低于相应期限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加20个基点。

在税收优惠方面,对符合条件的,按照规定落实个人购买住房契税及换购住房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自2023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对出售自有住房后1年内在当地重新购买住房的,对其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给予退税优惠。与此同时,调整普通住房交易价格标准,合理引导住房建设与消费,对符合国家政策规定的普通住房,在规划审批、土地供应以及信贷、税收等方面给予优惠政策支持;精准发力,支持企业做大做强,对该市普通住房价格标准实行动态调整,按上年度商品住房平均交易价格1.2倍执行。

此外,三门峡此次文件还提出了“交房即交证”“带押过户”等政策。

支持白名单房企融资

此次新政鼓励各银行业金融机构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优化建筑企业信贷服务,保持建筑企业融资连续稳定。对房地产开发贷款、信托贷款等存量融资,在保证债权安全的前提下,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与房地产开发企业基于商业性原则自主协商,积极通过存量贷款展期、调整还款安排等方式予以支持,促进项目完工交付;2024年12月31日前到期的,可以允许超过原规定多展期1年,可不调整贷款分类。

同时,鼓励地方法人银行业金融机构用好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政策过渡期延长的窗口期,在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基础上,合理加大房地产开发贷款投放,重点安排调增对省级白名单房企的授信、投放规模;支持省级白名单房地产企业和辖区优质房地产企业改善资产负债表。

在公积金住房支持方面,三门峡市将进一步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允许白名单房地产开发企业或信用和财务状况良好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情况下,先行项目准入。推动住房公积金转移接续和缴存信息互认,取消异地缴存职工在三门峡购房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限制。切实保护延期贷款的个人征信权益,个人住房贷款已调整还款安排的,金融机构按新的还款安排报送信用记录。

加强“保交楼”项目支持

三门峡市还将加强“保交楼”项目融资支持。鼓励项目个人住房贷款的主融资银行或其牵头组建的银团,用足用好保交楼贷款支持计划,为符合条件的逾期难交付项目发放保交楼贷款,支持项目完工交付。逾期难交付项目所在地的县(市、区)政府应配合向商业银行提供相关各方加盖公章确认形成的资产负债确认报告,作为逾期难交付项目债权债务“新老划断”的依据。按照新增融资“后进先出”原则,项目剩余货值的销售回款优先偿还保交楼贷款。

对于“保交楼”项目,实施加大司法保障。对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账户内资金依法审慎采取保全、执行措施,支持保障相关部门防范应对房地产项目逾期交付风险,维护购房者合法权益。冻结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账户的,应当及时通知属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除当事人申请执行因建设该商品房项目而产生的工程建设进度款、材料款、设备款等债权案件外,在商品房项目完成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前,对于监管账户中监管额度内的款项,不得采取扣划措施,不得影响账户内资金依法依规使用。

编辑杨娟娟

校对付春愔

今日热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