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百日照突然登上杂志,摄影师及影像公司均被判侵犯婴儿肖像权

2023-02-09 16:10:48 - 新京报

新京报讯(记者薄其雨)王女士为给儿子百日留念,在一家影像公司购买新生儿摄影套餐。不久后王女士发现儿子照片出现在该家影像公司店面宣传墙、官网、宣传手册以及摄影杂志内,遂诉至法院。2月8日,新京报记者从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获悉,海淀法院经审理,判决被告影像公司停止侵权行为,与摄影师张先生共同书面赔礼道歉,并共同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支出共计2.4万元。

王女士诉称,百日照拍摄结束后,摄影师张先生曾表示照片效果非常好,希望签约孩子做模特,自己表示拒绝。后张先生、影像公司、摄影杂志社擅自使用照片,侵权时间长达三年之久,且在其明确表明不得使用的情况下,被告影像公司依旧使用。所以其将摄影师张先生、影像公司、摄影杂志社诉至法院,要求停止侵权行为,赔礼道歉,共同赔偿经济损失10万元。

被告张先生辩称,拍摄完后,王女士说照片不能用于宣传,但其认为是自己的作品,仅用于个人成果展示,没有牟利,并非不当行为。被告影像公司辩称,照片是放在行政区,不是向顾客展示,仅为摄影交流使用,并非营销,且未盈利。被告摄影杂志社辩称,刊登的照片是张先生投稿参赛的照片,其已载明有关作品的肖像权等由作者自行妥善解决的参赛规则,主办方不承担因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影像公司及摄影师张先生未经原告法定代理人同意,将所拍摄原告的新生儿照片刊登于自身宣传手册、投稿于摄影杂志,用于宣传被告影像公司的经营品牌及摄影师张先生个人,进而达到通过摄影盈利的目的,被告影像公司及张先生的行为侵犯了原告的肖像权。

另根据摄影杂志社提交的参赛规则,摄影杂志社通过摄影师的投稿,评选后刊登获奖作品,相关责任应由参赛人自行承担,且摄影杂志社明确表示已经不会再次生产,销售刊登原告照片的杂志,法院判定摄影杂志社并非侵犯原告肖像权的主体。

最终,法院判决被告影像公司停止侵权行为,停止印刷及使用刊登原告照片的宣传手册,不得继续使用载有原告的新生儿照片的其他资料;被告影像公司与张先生共同书面赔礼道歉,并共同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支出共计2.4万元。宣判后,被告影像公司提出上诉,后于二审审理中撤诉。

校对吴兴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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