洗钱罪刑法条文修正后案件量大幅增加,“自洗钱”案件逐年增加
新京报讯(记者行海洋)8月19日,最高人民法院联合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两高”《关于办理洗钱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记者从新闻发布会获悉,洗钱罪刑法条文修正以后,检察机关办理和人民法院审判的洗钱犯罪案件量、犯罪人数大幅增加。
“2023年检察机关共起诉洗钱罪2971人,是2019年起诉洗钱罪人数的近20倍。2024年上半年起诉洗钱罪1391人,同比上升28.4%。”最高检经济犯罪检察厅副厅长张建忠介绍。
最高法刑三庭副庭长陈学勇介绍,三年多来,全国法院一审审结洗钱罪刑事案件共计2406件2978人,其中2021年审结499件552人,2022年审结697件834人,2023年审结861件1019人;2024年1至6月审结349件573人。
“洗钱罪刑法条文修正以后,2021年案件数量大幅增加153.3%,2022年、2023年同比分别上升39.7%、23.5%,今年上半年与去年同期持平,‘自洗钱’犯罪案件逐年增加。”陈学勇特别指出。
据不完全统计,在2022年至2023年一审审结洗钱案件中,洗钱上游犯罪主要集中在毒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金融犯罪,占比超过八成,走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洗钱案件相对较少。
“反映出洗钱案件与上游犯罪案件数量不匹配、不成比例、洗钱上游犯罪类型也不平衡,惩处洗钱犯罪力度与当前洗钱犯罪形势不相适应,打击洗钱犯罪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强。”陈学勇解释。
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广泛应用,洗钱手法也不断翻新升级,虚拟币、游戏币、“跑分平台”、直播打赏等成为新型洗钱载体和方式,呈现更加复杂和隐蔽的网络化、链条化特征。地下钱庄成为不法分子从事洗钱和转移资金的主要通道。目前已出现新型地下钱庄,上游犯罪行为人通过地下钱庄利用虚拟币、游戏币等跨境转移资产,涉案金额高、查处难度大,对打击洗钱犯罪提出更高要求。
编辑张牵
校对李立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