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7天“超长庭审”刑案开庭,一审判决书曾因上百处错误引关注
来源:现代快报
现代快报讯(记者顾元森)近日,一份由浙江省诸暨市法院发出的出庭通知书引发网友关注。根据这份通知书,一起刑事案件于今年8月26日至10月31日开庭,时间长达67天。这是一起什么案件?
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该案是一起重审案件一审开庭,原一审判决书曾因出现上百处错误于今年3月被媒体报道。
浙江诸暨法院这份出庭通知书显示,该院受理了被告人严某、何某、郦某涉嫌合同诈骗罪、虚开发票罪,被告人方某涉嫌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一案,原定于今年7月8日起开庭审理,因故延期至8月26日起至10月31日止开庭,每天上午9时开始。也就是说,这起案件的庭审时间预计长达67天。
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这是一起刑事案件的重审。诸暨市法院原一审判决书载明,检方指控多起犯罪事实,其中包括2018年12月,被告人严某、何某内外相互配合,通过压低净资产金额、夸大某公司建设经营风险等方式,使得某公司理事会信以为真,将股权转让方式由公开拍卖转变为净资产定向转让,并将第一期股权转让款确定为近1.9亿元。对于检方指控的多个情节,被告律师进行了辩护。
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该案原一审判决书长达300多页,其中涉及的情节、证据、证言非常多,案情比较复杂。诸暨市法院于去年3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被告人严某犯合同诈骗罪、虚开发票罪,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百一十万元;被告人郦某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被告人方某犯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二十万元。
不过,在诸暨市法院一审刑事判决书中,被告人家属发现了百余处错误,其中一处将“借款5735019.54元”写成“借款5735019.54万元”,多出一个“万”字,其余多为人名、地名、证人证言错误,句子存在错字和错词等。此事于今年3月经媒体报道,引发广泛关注。今年3月26日,诸暨市法院曾发布通报,承认这一案件判决书存在多处错误,依照法定程序予以纠正。
今年8月28日,现代快报记者从诸暨市法院了解到,目前该案正处于重审一审开庭阶段。该案被告代理律师刘长告诉现代快报记者,今年4月,绍兴中院认为一审判决部分事实不清,裁定撤销一审判决,发回诸暨市法院重审。
该案重审一审已于8月26日开庭,庭审预计长达67天,这种情况罕见吗?
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按照法律规定,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两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特殊情形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按照该规定,光是开庭就需要两个月甚至更长时间,是属于“特殊情况”。据了解,法院庭前会议一般时间不长,但庭审时间长达两三个月甚至半年的情况,也是存在的。一起案件庭审持续这么久,主要原因可能是当事人及辩护律师对案件的程序及实体提出诸多异议,加上案情复杂、证据材料繁多甚至涉及非法证据排除,庭审各方要做的工作非常繁杂,所以需要很长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