庄语滋|区块链智能合约的CISG适用问题探析
1.预期违约制度:不安抗辩权的效果须作类型化展开CISG第71条规定了预期违约制度,一方当事人在订立合同后,若因履行能力或信用有严重缺陷等,显然将不履行其大部分重要义务,则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中止履行义务。该条款赋予合同当事人不安抗辩权,但不安抗辩权的行使效果却因区块链智能合约的对价和交易方式不同而存在明显差...
陈韵希:预期不履行的救济及其法理基础--再论《合同法》不安抗辩权...
《合同法》中的不安抗辩权和预期违约实际上分别对应着阶段性和径直性救济规则,所以各有其独立的功能定位,二者的适用情形也应有明确区分,区分标准当为预期不履行的确定性程度。径直性救济规则的适用应该采取较为严格的标准,因此我主张把预期违约规则的适用情形解释为严格意义上的拒绝履行,其中以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应当指...
不安抗辩权与预期违约的司法适用
不安抗辩权与预期违约制度是我国《合同法》的两个重要制度。不安抗辩权是大陆法系一项传统的制度,而预期违约则起源于英美法系,是由英美法系判例法中逐渐发展起来的特有制度。但在立法目的、制度功能方面两制度有许多相似之处,因而我国许多学者从理论角度将两者进行比较,众说纷坛,莫衷一是。笔者试图从司法实践的角度逐一...
关于不安抗辩权的相关裁判规则5条
没有对价关系的互负债务,不发生不安抗辩权。单务合同根本不存在互负债务,自然不会发生不安抗辩权。有观点认为具有人身性质的双务合同不适用不安抗辩权制度,但从我国的司法实践来看,不安抗辩权也被广泛应用于承揽合同、劳务合同等具有人身性质的合同之中。2.当事人履行义务有顺序,并且先履行义务一方的义务已届履行期...
预期违约与不安抗辩权适用之比较
预期违约与不安抗辩权在司法实践中经常交织在一起,容易使人产生混淆,若不对二者从理论上进行深入分析比较,就会给法律适用带来困难。一、预期违约1、预期违约的概念和特点。预期违约也称先期违约,是指在合同履行期限到来之前,一方无正当理由但明确表示其在履行期到来后将不履行合同,或者其行为表明其在履行期到来后...
不安抗辩权与默示预期违约之比较
首先,前提条件不同(www.e993.com)2024年11月24日。默示预期违约不以双务合同当事人债务之履行存在先后顺序为前提,无认双方当事人是否有义务先行作出履行还是同时作出履行,任何一方均可依法在对方默示预期违约时中止履行合同而寻求法律救济。不安抗辩权行使的条件之一是当事人的债务履行存在先后之分。若没有履行时间的先后顺序,则仅仅适用同时履行抗...
民法典合同编应重构预期违约制度
相比之下,第一种分类依据预期违约的表现形式划分为明示预期违约和默示预期违约,不同的违约行为反映了违约的确定性程度不同,法律根据此种确定性分别设置不同的法律效果,不仅是合理的,而且也是科学的,我国民法典合同编应采纳此种分类。二是默示预期违约制度与不安抗辩权制度的关系。这一问题关系到民法典合同编对二者...
不安抗辩权在审判实践中的适用
一、从不安抗辩权的性质特征入手把握其与一般合同违约的区别。二、从不安抗辩权的效力不同甑别于其他抗辩救济。三、从不安抗辩权与预期违约的不同,划分两类纠纷的区分。预期违约包括明示违约和默示违约两种形态,明示违约是指合同履行期限届至之前,合同一方无正当理由明确表示不履行合同,而默示违约则是指履约期限届...
《民法典》合同履行抗辩权规则的26个适用要点
10.先履行抗辩权的发生需基于同一双务合同,且互负债务之间具有对价关系。解析:先履行抗辩权,是指依照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负有先履行义务的一方当事人,届期未履行义务、履行义务有重大瑕疵时或预期违约时,相对方为保护自己的期限利益、顺序利益或为保证自己履行合同的条件而中止履行合同的权利。可见,先履行抗辩权的发...
谢澍:互联网时代金融检察的“全流程”改革 | 暨南学报(哲学社会...
就预期违约制度而言,当债务人为止损而拒绝履行时,如果债权人所受损失有望得到完全填补且其有明显减损优势,就应限制债权人行使履行请求权并对其损害赔偿额的计算方法进行限定,以激励其及时安排替代交易或停止履行。如果债权人的损失存在不完全赔偿风险,则应根据不同情况,由债权人自行决定是借助不安抗辩权制度提前解约止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