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承租公房拆迁后登记我名下,其他子女要求继承法院支持吗
由此可知,公房承租权不能作为遗产继承。故公房H号房屋不是赵女士之遗产。后周先生作为购房人购买了H号房屋,并使用其本人工龄,交纳了相应购房款,房屋应为周先生所有。六原告主张周先生在《购房家庭共居人口认定表》中代周某文、周某杰、杨某松签字并签署“同意”字样,未经三人同意,应视为周先生代表三共居人购房。
子女称对父亲承租公房房改购房有贡献求半份份额被驳回
鉴于原告明确表示其主张权利的基础系认为涉案房屋系北京市Y公司分配给原告和李某涛二人的住房,但根据第三人Y公司关于“分配公有住房取决于共同居住人的户口、婚姻状况、家庭成员是否为本单位职工等因素,李某涛与原告共同居住,为了原告照顾父母等因素综合考虑,将涉案房屋分给原告及其父李某涛居住。房改售房时,当时的公...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调整广州市公房住宅租金标准的通知
(三)有自有住房(房改房除外,下同)但家庭人均自有住房建筑面积不足15平方米仍租赁公房的或无自有住房但租赁2套以上公房的承租人,家庭人均建筑面积(承租面积与自有住房面积合计)15平方米以内部分执行基准租金标准,多余部分面积应当予以清退;对因产权无法分割或其他原因导致无法清退的,多余部分面积按市场租金标准计租。租...
公房拆迁后安置在承租人部分子女名下,其他子女起诉共有案例
一般说来,房屋拆迁安置以房屋承租人或所有人为被拆迁人,所安置的房屋应登记在被拆迁人名下,除非家庭内部协商进行变更。因此,虽然林某辉基于拆迁安置取得案涉房屋的所有权,但也不排除系家庭内部沟通协商的结果。法院在本案中认定林某杰、林某峰及其他当事人与林某辉之间并非借名买房,属于超范围审理,认定不当。...
东安县保障性住房分配方案_通知公告_东安县住房保障服务中心
同一家庭的其他成员不得重复申请,申请人应年满18周岁,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申请人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应推举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其他家庭成员或指定监护人作为申请人。其他家庭成员为共同申请人,共同申请人之间应当为具有法定赡养、抚养、扶养、收养等关系的共同生活人员。
直管公房变更了承租人,同一户籍的其他家庭成员都能要求撤销吗?
根据以上规定,前者“家庭成员”与后者“其他家庭成员”应当具有同一性,即“其他家庭成员”提出异议的前提条件,也应当满足与原承租人同一户籍共同居住两年以上且无其他住房等情形(www.e993.com)2024年11月24日。本案中,大刘在父亲刘某去世前两年未与父亲(原承租人)形成共居关系,故大刘不属于《北京市公有住宅租赁合同》第七条规定的有权提出异议...
伪造他人签字变更直管公房承租人的,新签的租赁合同无效?
刘某系XX号直管公房的承租人,在其不知情的前提下,刘某同母异父的弟弟朱某伪造其签名向房管中心申请变更了承租人,但其户口不在房屋内且不在此房居住。直至近期因房屋被纳入棚改项目面临拆迁,刘某才得知此情况,遂起诉至法院要求确认房管中心与朱某签订的《公有住宅租赁合同》无效。
我为群众办实事丨丧夫后申请公房承租人变更遭拒,女子的烦恼在法院...
案件受理后,行政庭吴薇法官查阅了相关起诉和答辩材料,主动通过电话联系了公房管理机关,了解到其拒绝将兰女士变更为承租人的理由,并且针对其答复的依据和公房管理机关进行了沟通。经过沟通,该机关表示对于“同一户籍共同居住满两年的其他家庭成员”有理解不到位的地方,同意对原告的申请材料进行调查,并重新对其作出答复。
公房承租人去世,非本市户籍的同住配偶能继续承租吗?丨涉民生典型...
公有住房管理人在变更承租人时,应保障原承租人家庭成员的居住权利公房配给制度主要是为保障承租人家庭成员的居住利益,公房管理公司在原承租人去世后,重新指定承租人时应当尽到审慎义务,对户口在册人员进行审查的同时,也应当对户口虽不在册但长期居住在内的人员进行核实,符合规定的情况下仍然可以从中指定新的承租人。脱...
【问答】公房原承租人死亡,变更承租人的流程是什么?
现实生活中,房管所通常要求拟变更公房承租人的家庭成员就承租人变更事宜达成书面一致;有的甚至要求对家庭成员达成书面一致的情况进行公证,否则不予变更。至于家庭成员中若有人瞒着其他家庭成员悄悄变更自己为公房承租人;伪造其他家庭成员的签名,骗过房管所,变更自己为公房承租人等等情况,被其他家庭成员发现后,若起诉到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