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矿机”挖“比特币”,600万泰达币差价起纠纷,法院:合同无效!
该通知明确指出,虚拟货币兑换、为虚拟货币交易提供撮合服务等虚拟货币相关业务全部属于非法金融活动,一律严格禁止,坚决依法取缔;任何法人、非法人组织和自然人投资虚拟货币及相关衍生品,违背公序良俗的,相关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由此引发的损失由其自行承担。原、被告使用USDT进行交易支付,USDT不是法定货币,双方的交易...
嘉禾法院:虚拟货币“矿机”交易合同无效 损失自己承担
综上,案涉合同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原、被告的交易行为违背公序良俗,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由此造成的后果应由双方自行承担。原告诉请被告返还6270457.36USDT(泰达币)、请求判令被告继续向原告交付S19XP机器149台均不属于我国法律所保护的合法权益范围,对其诉讼请求均予以驳回。典型意义《中华人民共和国...
上海高院:虚拟货币具有财产属性,未被法律禁止
因此,尽管个人单纯地持有虚拟货币,本身并不违法,但商事主体并不能随心所欲地参与虚拟货币投资交易甚至自行发行代币,一旦在交易行为中触及民事、刑事法律原则和规则底线,轻则自担损失,重则涉嫌犯罪。二、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为何受到严格规制虚拟货币作为一种虚拟商品,具有财产属性,本身亦未被法律禁止。那么,虚拟货币...
虚拟货币“挖矿”生纠纷,法院驳回:合同无效
该通知明确指出,虚拟货币兑换、为虚拟货币交易提供撮合服务等虚拟货币相关业务全部属于非法金融活动,一律严格禁止,坚决依法取缔;任何法人、非法人组织和自然人投资虚拟货币及相关衍生品,违背公序良俗的,相关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由此引发的损失由其自行承担。原、被告使用USDT进行交易支付,USDT又称泰达币,不是法定货币,双方...
上海高院:个人持有虚拟货币不违法 但发行代币违法
因此,尽管个人单纯地持有虚拟货币,本身并不违法,但商事主体并不能随心所欲地参与虚拟货币投资交易甚至自行发行代币,一旦在交易行为中触及民事、刑事法律原则和规则底线,轻则自担损失,重则涉嫌犯罪。二、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为何受到严格规制虚拟货币作为一种虚拟商品,具有财产属性,本身亦未被法律禁止。那么,虚拟货币...
发行虚拟货币高额融资,尽头是什么?
(一)虚拟货币不具有与法定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www.e993.com)2024年11月23日。比特币、以太币、泰达币等虚拟货币具有非货币当局发行、使用加密技术及分布式账户或类似技术、以数字化形式存在等主要特点,不具有法偿性,不应且不能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二)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属于非法金融活动。开展法定货币与虚拟货币兑换业务、虚拟货币之间的兑...
直播平台抽奖合法吗?直播砸金蛋是网络赌博吗怎么判刑?
我们律师必须知道,抽奖式有奖销售是可以的,但是存在含义不清、法律监管不健全、缺乏价值认定标准、缺乏程序性规范等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规定,有奖销售只要不超过五万元人民币的奖励额度上限,便属合法。一些直播平台的经营者利用这里面的漏洞,设计出性质不明的不正当抽奖、竞猜、砸金蛋等概率性游戏...
检察机关“依法惩治网络犯罪 助力网络空间综合治理”典型案例
经查,该“跑分洗钱”团伙帮助其他犯罪团伙转移资金1.1亿余元,其中诈骗资金1281万余元,非法获利100万余元;林某等人帮助兑换泰达币1.1亿余元,非法获利400余万元;黄某提供11台POS机,非法获利200余万元;孙某等人共收买、提供60余张银行卡,非法获利10万余元。
外汇市场严监管!两部门联合发布惩治涉外汇违法犯罪典型案例,当前...
郭某钊受主犯陈某国雇佣搭建、维护非法汇兑网站,伙同他人非法买卖外汇,已构成非法经营罪,犯罪数额应按照网站汇兑总金额计算,但其在犯罪团伙中提供技术帮助,不参与具体经营活动及违法所得分成,综合考虑可以认定为从犯。范某玭长期、单向以泰达币为媒介帮助主犯陈某国等人进行外币与人民币的汇兑业务,且双方之间还有投资、...
最高检、国家外汇局联合发布惩治涉外汇违法犯罪典型案例
郭某钊受主犯陈某国雇佣搭建、维护非法汇兑网站,伙同他人非法买卖外汇,已构成非法经营罪,犯罪数额应按照网站汇兑总金额计算,但其在犯罪团伙中提供技术帮助,不参与具体经营活动及违法所得分成,综合考虑可以认定为从犯。范某玭长期、单向以泰达币为媒介帮助主犯陈某国等人进行外币与人民币的汇兑业务,且双方之间还有投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