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执行人非法处置法院已查封财产的行为认定
钱某对已查封房产转售第三人并未经过登记,不构成法律意义上的处置,因此不构成非法处置查封财产罪。第二种意见认为,钱某将法院已查封的房产出售给第三人用于偿还债务属于对房产的事实处置,虽未办理变更登记,但已经严重阻碍诉讼活动和国家司法权的行使,应构成非法处置查封财产罪。笔者同意第一种观点。评析根据立法...
济南全国首创不动产处置“带封过户”新模式 提升查封财产处置效率...
“带封过户”模式坚持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尊重债务人的财产处置意愿,降低了执行的对抗性,提升了债务人的偿债能力,有利于债权人权益的快速及时兑现,实现了各方利益的多赢共赢。“带封融资”模式,打通了查封财产的融资瓶颈,实现了价值利用最大化,盘活了查封资产,解决了融资需求,为暂时陷入困境的债务人创造了重生机...
人民法院案例库:只有在债务人的所有财产能够满足所有债权的情况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55条第1款的前提条件系债务人的所有财产能够满足所有债权的情况,只有在此情况下,普通债权才会因首查封而成为优先受偿债权。相反,如果出现债务人财产不能满足所有债权之清偿,需要进入参与分配程序的,各债权应按比例平均受偿,采取首查封措施的普通债权不再具...
最高法院:抵押财产优先权无法实现,可以对其他财产主张权利?
最高法院认为,根据当时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一百七十九条(对应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九十四条)规定,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本案中,生效民事调解书明确确认,盛某公司用所开发房屋共10313.28平方米作价3000...
欠款10万元,为什么价值“100万元”的房产会被查封?——带你了解...
法院是否可以“超标的查封”?一般情况下,法院不能“超标的查封”,但如果出现以下情况,法院则可以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对被执行人的财产进行“超标的查封”:1、被查封财产为不可分物(如一套房产、一辆汽车、一套设备等)且被执行人无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或者其他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该查封不被视为超标的查封。
法答网精选答问(第十一批)|承租人|抵押权|国家赔偿|人民法院_网易...
破产程序的功能是在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情况下,公平清理债权债务,平等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www.e993.com)2024年11月23日。依照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债务人进入破产程序后,由管理人接管企业,进行财产清算,管理人处置债务人财产或财产权益时应当及时报告债权人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一般不会发生不...
中国银河证券:债务人1700万元被查封财产流拍,已交付所有权
根据公司的申请,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将查封财产的所有权及相应的其他权利作价人民币1,667.429736万元交付公司,抵偿被执行人对公司所负的部分债务,上述查封财产的所有权及相应的其他权利自执行裁定书送达公司时起转移。此外,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扣划被执行人长春百盛天启经贸有限公司银行存款40.512919万元,扣除执...
高院:主债务人的财产不便执行的,能否认定补充赔偿责任条件成就
根据相关规定,补充赔偿责任人承担责任的基础和前提是主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那么,当执行法院发现主债务人的财产不便执行时,是否可以认定承担补充赔偿责任的条件已经成就呢?本文通过一则人民法院案例库发布的参考案例对该问题进行解答。裁判要旨在执行程序中,承担补充赔偿责任的必要条件是主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
在对被执行人不动产处置中,如何适用“强制管理”?
被执行人不动产处置一直是执行工作的重点和难点。由于处置工作往往存在变现困难、周期较长、无益拍卖等难题,强制管理制度应运而生。强制管理,主要指人民法院在执行过程中,对于已查封的不动产,在无法拍卖或者变卖的情况下,经申请执行人同意,交付申请执行人管理,以管理所得的收益清偿债务的执行措施。
以案说法|不履行债务,能析产分割夫妻共有房屋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十二条第三款共有人提起析产诉讼或者申请执行人代位提起析产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诉讼期间中止对该财产的执行。(图片来自网络)文字:程欢竹杨伟更多新闻点击查看原标题:《以案说法|不履行债务,能析产分割夫妻共有房屋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