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山砍人案引法律概念争议 正当防卫到底咋界定?
对于正当防卫的定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给出界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那么,于某某的防卫究竟合理吗?北京隆安律师事务所陈秋实律师认为,其防卫措施在正当防卫...
昆山警方正同检方调查砍人案,有专家认为电动车主无需负刑责
昆山警方此前曾向媒体表示,宝马车内砍人男子事发后因抢救无效死亡。另据昆山市检察院29号介绍,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侦查中,犯罪嫌疑人已被控制。按照昆山市公安局官方微博“@昆山公安”目前发布的警情通报:两名伤者分别是刘某某(男,36岁)和于某某(男,41岁)。当晚,双方在震川路、顺帆路路口因行车问题引发口角导...
昆山街头砍人案最新正面视频曝光!死者疑有犯罪前科
8月28日傍晚,昆山市人民检察院通报,该院提前介入“8.27”街头砍人案。获悉该案后,昆山市检察院连夜提前介入。经初步调查:当晚21时许,犯罪嫌疑人于某在昆山市震川路顺帆路交叉口附近和被害人刘某因交通问题发生口角,继而升级为持刀伤害,致使被害人死亡。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侦查中,犯罪嫌疑人已被控制。砍...
昆山龙哥街头挑衅路人,砍人不成被反杀,死后8天家属拒绝收尸
得知刘海龙龙死讯后于海明崩溃大哭,他说这辈子从来没有想过会杀人,在他看来杀人必须偿命,“起初我是一忍再忍,可他却是咄咄逼人,当时我的大脑一片空白,只感觉对方砍到了我的脖子,我不能就这样坐以待毙,再不反抗就会被对方砍死,朝我后面那一下脑子里嗡的一声,感觉就要死了,跟做梦似的”。为了验证于海明的说法...
18年昆山“恶霸”龙哥持刀砍人,被小伙极限反杀,法院判决大快人心
如今,提到法律条文中的正当防卫条例,有一个人的名字如雷贯耳——昆山龙哥。网友笑谈,他是推动刑法改革“头号功臣”,起因是2018年那起震惊全国的“反杀案”。昆山龙哥可不是什么英雄,他是当年反杀案中的死者。二〇一八年九月,走出看守所的于海明看着头顶的蓝天,第一次对“幸福”这个虚无缥缈的词有了明确的...
昆山砍人不成反被杀男子确曾获见义勇为证书:因举报有人贩毒
8月29日,昆山市见义勇为基金会发布了情况说明:8月27日街头冲突死者刘海龙曾举报有人贩毒的线索,警方据此抓获毒贩(www.e993.com)2024年11月23日。扬子晚报8月29日讯,扬子晚报紫牛新闻昨日刊发《为小事竟动刀,不料自己送了命》,报道了昆山“8.27”案件的有关情况。同时,网上爆出首先持刀的纹身男子即被害人刘海龙有犯罪前科,还在今年荣获见义勇...
回顾昆山龙哥:砍人不成被反杀,他的死对社会的贡献超过了他一生
这个最先拿刀,最后被砍杀致死的人叫做刘海龙,在昆山的黑社会团体内,还有一个外号叫龙哥!刘海龙年少时离家在外闯荡,但是受本身文化水平以及家世的限制,在北京,根本没有他的立足之地。就这样逼不得已的情况下,他走上了违法犯罪的道路,紧接着等待他的就是四年的牢狱生涯。
黑社会老大挑衅老实路人,居然瞬间反遭KO,深扒“昆山龙哥案”
昆山砍人事件是一起并不复杂的案件,但这起案件的特殊之处在于,案发全程都被监控录像拍了下来,而且监控录像还通过网络传播了出来这就使得全国人民都成了案件的审判官,网友、司法界专家、学者、律师都加入了讨论案情的大军。监控录像清晰地显示,确实是死者刘海龙先行挑衅的,但中国有句古话是「人命关天、死者为大」...
警方通报"昆山砍人案"情况:于海明的行为属正当防卫
一、案件基本情况2018年8月27日21时30分许,刘海龙驾驶宝马轿车在昆山市震川路西行至顺帆路路口,与同向骑自行车的于海明发生争执。刘海龙从车中取出一把砍刀连续击打于海明,后被于海明反抢砍刀并捅刺、砍击数刀,刘海龙身受重伤,经抢救无效死亡。二、侦查认定事实...
“宝马男砍人反被杀”,律师:涉嫌故意伤害致死,网友们吵起来了……
8月27日晚,江苏省昆山市震川路发生一起持刀砍人案件,引起社会广泛关注。检察日报全媒体记者8月29日上午从昆山市检察院了解到,获悉该案后,昆山市检察院连夜提前介入。经初步调查:当晚21时许,犯罪嫌疑人于某在昆山市震川路顺帆路交叉口附近和被害人刘某因交通问题发生口角,继而升级为持刀伤害,致使被害人死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