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颁发《常州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的通知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拆迁补偿安置资金使用的监管,具体办法由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另行制定。第十条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在发放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同时,应当将房屋拆迁许可证中载明的拆迁人、拆迁范围、拆迁期限等事项,以房屋拆迁公告的形式予以公布。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拆迁人、拆迁单位等应当及时向被拆迁人...
父母与子女共同拆迁房屋登记父亲名下,继承纠纷,房产律师解析
二号房屋系李建夫妇的共同财产,房屋出卖后,款项用于给原告购买房屋,且原告无证据证明售房款在被告处,不同意原告要求二被告给付其二号房屋售房款的诉讼请求,也不同意承担本案诉讼费。原告无证据证明拆迁时为其单独安置一套房屋,要求一号房屋完全归其所有无依据。若法院认定一号房屋可进行析产分割,当时安置人口4人,被告...
关于印发《常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评估技术细则(试行...
2011年1月21日前,已领取房屋拆迁许可证的项目的房屋拆迁评估仍按原规定执行。各辖市可参照本细则,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细则。附件:常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评估技术细则(试行)常州市城乡建设局常州市物价局常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常州市国土资源局二〇一一年四月二十六日主题词:房屋征收...
济南公布新版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实施细则
《实施细则》规定的搬迁费、临时安置费、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按照以下标准发放:搬迁费按照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计算,住宅房屋每平方米30元,非住宅房屋每平方米35元;总额不足2000元的,按照2000元计发;在过渡期限内,征收住宅房屋每月临时安置费按照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每平方米30元计算,征收非住宅房屋按照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
第一条为贯彻实施《济南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市政府令第248号,经市政府令第285号修改,以下简称《办法》),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办法》所指市辖区包括历下区、市中区、槐荫区、天桥区、历城区、长清区、章丘区、济阳区、莱芜区、钢城区以及各功能区(含济南高新区、市南部山区、...
房屋被政府拆迁后跨省重置可以免征契税吗 ——如何与税务机关沟通
地方财政收入;《契税法》、《契税暂行条例》及细则规定,房屋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征用再购买房屋的,减征、免征契税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财税200545号、财税[2012]82号、财税[2013]101号等财政部、国税总局的文件明确,纳税人的房屋因政府原因重置免征契税,但没有规定重置的地点必须在被征用或拆迁地...
霍邱县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决定的公告
霍邱县房屋征收安置中心(以下简称县征安中心)。四、搬迁与征收补偿签约期限自2023年12月11日起至2024年1月9日止,共30天。五、房屋确权及相关认定(一)对征收范围内的房屋权属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房产测量规范》等法律法规并结合2012年航测图进行确权。
岳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岳阳市集体土地征收与房屋拆迁补偿安置...
岳阳市集体土地征收与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集体土地征收与房屋拆迁补偿安置行为,维护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其他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
关于印发《六安市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操作细则(试行)》《六安市...
第三条本细则涉及以下十一类提取情形:(一)购买商品自住住房。(二)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三)拆迁安置住房增购住房面积。(四)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五)无住房租赁自住住房。(六)患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七)既有住宅加装电梯。
《南宁市征拆住宅房屋房票安置暂行办法》政策解读
即集体土地上被拆迁房屋根据《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宁市征收集体土地补偿安置指导标准的通知》(南府规〔2023〕12号)规定给予12个月临时过渡补助费;国有土地上被征收房屋根据《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宁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实施细则的通知》(南府规〔2020〕35号)规定,给予18个月临时安置补助费。临时过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