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金龙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复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2024...
2017年以来,公司产品销售形成的应收款项账面原值和销售收入金额如下表所示:单位:亿元■新收入准则实施前,销售产品形成应收款项在应收账款和应收票据科目列报。公司2019年1月1日开始执行新的金融工具准则,在财务报表中新增了“应收款项融资”科目。公司2020年1月1日开始执行新收入准则,在财务报表中增加了“合同资产...
资本市场财务舞弊易发高发领域的审计应对(收入确认、货币资金...
存货数量舞弊可能与非常规交易有关,也可能与收入舞弊有关;例如企业故意提前或者延迟确认收入,可能导致库存商品盘盈或盘亏;列报于存货的发出商品与合同负债同时大额挂账,可能是由于结算不及时、收入核算跨期导致。3.存货状态舞弊。这主要体现在隐瞒存货质量问题,虚构存货品质等方面。这类舞弊行为可能会误导外部信息使用者...
大公国际:城投企业贸易业务收入确认方法的区别及案例分析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2017年修订),当企业向客户销售商品涉及其他方参与其中时,企业应当确定其自身在该交易中的身份是主要责任人还是代理人,主要责任人应当按照已收或应收对价总额确认收入;代理人应当按照预期有权收取的佣金或手续费的金额确认收入。主要责任人或代理人的判断原则,应当根据企业承诺的性...
合同资产异常增长,恒锋信息是否提前确认收入?
而“在某一时段确认”为2%,该部分金额基本与按时段确认收入的运维服务金额相当,另母公司营业收入与公司合并营业收入差额基本为养老服务,故可以认为新收入准则执行后,公司智慧城市信息服务业务基本均是按“在某一时点确认”收入。
委托代建业务按照哪种方法确认收入?
新收入准则第五章第三十四条规定,企业在向客户转让商品前能够控制该商品的,该企业为主要负责人,应当按照已收或应收对价总额确认收入;否则,该企业为代理人,应当按照预期有权收取的佣金或手续费的金额确认收入,该金额应当按照已收或应收对价总额扣除应支付给其他相关方的价款后的净额,或者按照既定的佣金金额或比例等确定...
北新路桥:关于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根据贵所于2024年7月22日下发的《关于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第二轮审核问询函》(审核函〔2024〕120026号)(以下简称“审核问询函”)的要求,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新路桥”“发行人”或“公司”)会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关于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 切实做好企业2023年年报工作的通知
投资方确认应分担被投资单位发生的损失,原则上应以长期股权投资及其他实质上构成对被投资单位净投资的长期权益减记至零为限,投资方负有承担额外损失义务的除外。原持有的对被投资单位的股权投资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号,以下简称金融工具确认计量准则)等进行会计处理的,因...
【致同提示】2023年报编制需关注的会计准则规定及监管要求(上)
该修订仅影响资产负债表中负债的列报,并不会对任何资产、负债、收入和费用的金额以及确认的时间产生影响。IASB曾于2020年修订了关于流动负债和非流动负债的分类方法,2022年修订和2020年修订均自2024年1月1日或以后日期开始的报告期间生效,按照《国际会计准则第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IAS8)的规定...
「致同解读」编制2023年年报应予关注的十八项准则实施重点
投资方确认应分担被投资单位发生的损失,原则上应以长期股权投资及其他实质上构成对被投资单位净投资的长期权益减记至零为限,投资方负有承担额外损失义务的除外。原持有的对被投资单位的股权投资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号,以下简称金融工具确认计量准则)等进行会计处理的,因...
致同解读编制2023年年报应予关注的十八项企业会计准则实施重点
投资方确认应分担被投资单位发生的损失,原则上应以长期股权投资及其他实质上构成对被投资单位净投资的长期权益减记至零为限,投资方负有承担额外损失义务的除外。原持有的对被投资单位的股权投资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号,以下简称金融工具确认计量准则)等进行会计处理的,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