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中如何有效送达诉讼文书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八十九条的规定,留置送达的地点为受送达人的“住所”。2020年修订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第十一条就简易程序案件中可适用留置送达的地点,增加了受送达人的“从业场所”。在当前市场经济活跃、人口流动频繁的情况下,受送达人的居所(如暂住地)、从业场所以及法...
林辉煌:常走调研,我对留用地制度的看法也在变化(1)
关于完善留地安置制度,我在2015年的文章中提出具体的构思。留地安置的目的在于保障农民的长久生计,这就要求留置地必须处于土地市场发育程度较高的区位。根据土地功能规划,设定预备征地的总面积,按照一定比例(如10%)切出一块留置用地,集中预留在条件较好的区位,所有被征地村庄的留置地都将集中于此。只有征地面积占村...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实施条例
第三十九条监察法第十五条第二项所称法律、法规授权或者受国家机关依法委托管理公共事务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是指在上述组织中,除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外,对公共事务履行组织、领导、管理、监督等职责的人员,包括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行业协会等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法定检验检测、检疫等机构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卫跃宁:刑诉法与监察法修改应贯通“法法衔接”
比如,对证人的询问,《刑事诉讼法》规定可以在证人的单位、家中、证人提出的地点,或者在公安机关、检察院进行,而监察机关对许多证人的询问是在留置场所进行的,且许多证人是留置以后转为证人的;另外,侦查与调查中被追诉人之间的权利保障也不统一。比如,监察机关与检察机关管辖交叉的14个罪名,如果由检察院侦查,律师可以...
十二位法学专家对《刑事诉讼法》第四次修改的前瞻
监视居住应当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处执行;无固定住处的,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2012年《刑事诉讼法》修改,使监视居住制度发生很大变化,并产生诸多问题。根据《刑事诉讼法》第74条的规定,监视居住的适用对象首先是符合逮捕条件。这一规定明确了监视居住作为逮捕替代措施的性质,而和取保候审的适用条件发生很大偏离。
十二位法学专家对《刑事诉讼法》第四次修改的前瞻(下)
如果侵犯律师辩护权没有任何不利后果,指望公权力主体主动严格履行《刑事诉讼法》规定的程序和义务并不现实(www.e993.com)2024年11月24日。我国已经建立的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就是对公权力机关非法取证的制裁性措施,但该规则在遏制公权力违法方面具有明显的局限性,建议可以考虑借鉴大陆法系国家的做法,建立诉讼行为无效制度。
陈薇因 刘昊|监察留置与检察先行拘留衔接机制的重构
2018年刑事诉讼法增设先行拘留作为监察留置的过渡程序,突破了刑事诉讼法本身对于强制措施的规定。先行拘留是呼应监察体制改革应运而生的产物,但因为存在过度迎合监检衔接实践需求的倾向,在刑事诉讼理论逻辑上缺乏一定的自洽性。通过讨论先行拘留作为独立的强制措施审查机制和监检衔接的过渡程序的两大认知误区对留置衔接先行...
学习贯彻纪律处分条例 | 促进执纪执法贯通 形成纪法合力
日益完善的制度体系对于构建相互协调、相互制约,纪法顺畅贯通、法法有序衔接的工作机制提供了有效支撑,确保纪检监察各项工作在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轨道上运行。《条例》在促进执纪执法贯通方面做了哪些修订完善?有何重要意义?曹星宇:新修订的《条例》,一是完善了纪法衔接条款,第三十条规定,对有破坏社会主义市场...
这次党纪学习教育的重点,《条例》2023年修订的5个亮点是什么?
五是强调了纪法的衔接。2018版《条例》对党的纪律和法律在内容上的衔接做出了具体的要求。其中规定,依法治国是根本,党的纪律管理中强调对党员行为的监督,一旦出现职务犯罪现象则查处。首次提出“依法留置”,强调在法制的基础上进行处分。此外,2018版《条例》引入了监察法的相关内容,在执法方式上实现了优化,也保证了...
大咖说 | 卞建林、张建伟、叶青等十位法学专家对《刑事诉讼法》第...
监视居住应当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处执行;无固定住处的,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2012年《刑事诉讼法》修改,使监视居住制度发生很大变化,并产生诸多问题。根据《刑事诉讼法》第74条的规定,监视居住的适用对象首先是符合逮捕条件。这一规定明确了监视居住作为逮捕替代措施的性质,而和取保候审的适用条件发生很大偏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