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收入准则下“合同结算”科目的运用案例
原收入准则规定,符合收入确认条件应确认收入但尚未收到款项的,确认为应收账款;尚未符合收入确认条件而预收的款项,先确认为预收账款,待符合收入确认条件时结转为收入。新收入准则规定,企业在客户实际支付合同对价或在该对价到期应付之前,已经向客户转让了商品或服务的,按有权收取的对价金额确认为合同资产或应收账款。...
从500强最新榜单看新老准则对保险公司营收的影响
在原准则下,保费收入一次性全额确认为收入,新准则下收入确认原则调整,要求保险公司保费收入需分期确认并剔除投资成本,导致保险公司收入下降,特别是纯寿险或寿险占比较大上市保险公司的收入会出现大幅度下降。例如,10年期趸交保险产品,原准则下一次性确认收入,新准则下在10年内分期确认收入。若10年期保险产品、交...
10家寿险公司新会计准则利源结构拆解
息差收入=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公允价值变动损益+投资性房地产租金收入-信用减值损失-其他资产减值损失-承保财务损益-净资产投资收益息差收入指的是负债支持资产部分实际投资收益高于准备金要求回报的差额。净资产的投资收益使用平均净资产与总投资收益率乘积估算而得。合同服务边际摊销是将合同服务边际逐渐摊销到利润表中的过...
中金:保险投资指南之寿险新准则分析手册
1)旧准则下各类偏差均一次性反映进当期报表,2)新准则下死亡和费用等偏差反映为承保业绩中的营运偏差,参考平安报表中“营运偏差和其他”;3)新准则下投资偏差依旧要区分计量方法,使用GMM方法的保单投资偏差反映进投资服务业绩,使用VFA方法的保单投资偏差则反映进CSM并逐步释放,参考平安报表中“适用浮动收费法业务的保险合...
22页PDF解读关于收入总额法和净额法的准则、监管指引和案例及审计...
在警示函原文中多次出现一句话:贸易业务采用总额法收入依据不充分。去年国务院国资委出台虚假贸易“十不准”(74号文),明确要求贸易业务不准违反会计准则规定确认代理贸易收入。这两个文件都指向了一类共性问题,国企供应链公司什么时候才能用总额法确认收入?怎么做才能用全额法确认收入?
《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汇编2024》主要特点及核心变化内容
如“第二章存货”的“一、总体要求”首句为:“《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以下简称“存货准则”)规范了存货的确认、计量和相关信息的披露”(www.e993.com)2024年11月24日。部分章节的“总体要求”还新增了该准则的内容概述。《应用指南汇编》根据近年来我国商事制度改革、税收征管改革、市场经济发展等的新情况、新变化,对有关文字描述...
【致同提示】2023年报编制需关注的会计准则规定及监管要求(上)
二、财政部新发布的会计准则相关规定(一)《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财会〔2023〕21号)2023年11月9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财会〔2023〕21号,解释17号),就“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和“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等国际准则趋同问题进行了明...
国企供应链公司具体怎么做才能按“总额法”确认收入?
在警示函原文中多次出现一句话:贸易业务采用总额法收入依据不充分。去年国务院国资委出台虚假贸易“十不准”(74号文),明确要求贸易业务不准违反会计准则规定确认代理贸易收入。这两个文件都指向了一类共性问题,国企供应链公司什么时候才能用总额法确认收入?怎么做才能用全额法确认收入?
「允良整理」财税动态——(611)财政部会计司发布租赁准则案例
不准在贸易业务中人为增加不必要的交易环节、不准开展任何形式的融资性贸易、不准开展对交易标的没有控制权的空转走单等贸易业务、不准开展无商业实质的循环贸易、不准开展有悖于交易常识的异常贸易业务、不准开展风险较高的非标准仓单交易、不准违反会计准则规定确认代理贸易收入、不准在内控机制缺乏情况下开展贸易业务...
天职洞察 | 贸易“十不准”对央国企内控体系到底产生什么影响?
③不准在贸易业务中人为增加不必要的交易环节;④不准开展任何形式的融资性贸易;⑤不准开·展对交易标的没有控制权的空转、走单等贸易业务;⑥不准开展无商业实质的循环贸易;⑦不准开展有悖于交易常识的异常贸易业务;⑧不准开展风险较高的非标仓单交易;⑨不准违反会计准则规定确认代理贸易收入;⑩不准在内控机制缺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