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GC与著作权:北互AI文生图及广互AIGC平台著作权案业界评析
法官说法北京互联网法院法官朱阁:本案中,涉案图片系原告利用AI生成,根据著作权法关于作品的构成要件进行判断,因涉案图片体现出原告的独创性智力投入,被认定为作品,相关著作权归属于原告。同时本案判决强调,利用人工智能生成的内容,是否构成作品,需要个案判断,不能一概而论。近年来,学界关于AI生成内容可版权性的讨论一...
论人工智能生成内容的著作权法平等保护
AIGC著作权法平等保护意味着在著作权法上将人机互动作为一个法律关系整体,并以此为基础认定创作行为,进而判断独创性。这样就可以在AIGC与PGC(专业生成内容)、UGC(用户生成内容)之间最大程度地保持独创性标准的统一,维护著作权法概念的内部一致性与稳定性。第二,有利于维持著作权法作品类型的稳定。作品类型为独创性判...
商学周报142|人工智能生成内容是否受著作权法保护
3.从本质上看,使用者与生成式人工智能之间是作者与创作辅助工具的关系,且著作权法保护的是自然人的智力劳动而非数据的处理和算法的运行,自然人的主体性是人工智能作品受到著作权法保护的必要前提。生成式人工智能使用者的操作过程被认定为创作时,具有独创性的人工智能生成内容受著作权法保护且权利归属于使用者。4...
屠画|人工智能生成内容独创性认定的国际版权法经验与中国本土镜鉴
例如,近期在北京互联网法院的一宗案件中,就明确认定涉案的人工智能生成图片符合“独创性”要件,体现出了人类的独创性智力投入,应被认定为作品,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而美国的“《黎明的扎里亚》案”则持相反立场,否定了用户在创作过程中的“独创性贡献”。在理论界,关于“独创性”的判断标准亦存在不同观点。一部分学...
互联网法治 | 人工智能生成内容著作权保护路径分析
人工智能应用发展至今,已能独立抓取素材并以一定创造性的方式重新表达,包括重新构建结构、重新阐释观点,甚至提出全新的观点。人工智能生成内容与自然人创作作品在外观上已形成混淆,不予以独立形态的保护有可能损害传统创作者与人工智能生成内容创作者的双方利益。2023年11月,北京互联网法院审结了一起“AI文生图”著作权案...
人工智能生成内容的著作权归属问题及法律规制
人工智能生成内容的著作权归属现状及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九条规定:“著作权人包括作者;其他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的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www.e993.com)2024年11月23日。”基于此,人工智能生成内容的著作权主体不能是人工智能本身,但著作权究竟应该归属于人工智能产品的设计者、使用者还是生成内容背后的创作者,目前为止尚无法律制...
方芷格|人工智能生成内容的独创性主观标准之建构——以“创作工具...
独创性是构成著作权法意义上作品的核心要件,人工智能生成内容独创性判定标准对于其可版权性具有决定性影响。独创性客观主义标准以结果为视角、以读者为中心,不当扩大了著作权保护范围且与独创性的规范性内涵不符,不应采纳;著作权法激励机制与著作权正当性源泉共同决定了独创性主观主义标准的必然性。在康德主体理论与马...
王迁教授:人工智能“文生图”在著作权法中的定性
12月18日晚19:00,智拾网诚邀华东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第九届“全国杰出青年法学家”王迁老师,就人工智能“文生图”在著作权法中的定性问题进行讲解。扫码报名,0元听课入群领《著作权侵权权威案例(新)》AI生成的图片是否构成作品?在当前数字世界的大背景下,人工智能生成内容正在悄然引导着一场深刻的变...
...专访最高法民三庭庭长林广海:加快调研人工智能生成物著作权...
今年全国两会期间,南方财经全媒体集团、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就上述热点话题专访最高人民法院民三庭庭长林广海,他表示,人工智能技术在引领产业变革的同时,确实对法律规范和司法实践提出很多新的需求,带来了很多新的挑战。人工智能的生成物是否以及在何种条件下构成著作权法意义上的作品,如何认定权利归属,抓取数据训练大...
以案“视”法丨谨防侵权!用AI生成内容,要注意规避这些风险
生成式人工智能也比较容易引发知识产权侵权纠纷。比如数据中存在他人享有著作权的作品,而服务提供者未经他人授权即使用这些作品,则可能侵害他人的著作权。同理,这种人工智能生成作品的行为也可能基于使用他人的商标,在对使用生成图片的商品进行宣传时导致消费者产生某种混淆,也可能会构成对商标权的侵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