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店视频”能随意拍路人吗?律师:侵犯他人肖像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九条第一款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另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条规定,在以下这些特定情形下,行为人也...
理发店擅自发顾客剪发视频赔500元 法院:侵害消费者肖像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法院判决小华在媒体平台上公开道歉七日,并赔偿李女士精神损害抚慰金500元。法官强调,互联网不是规避法律与道德的空间,通过互联网进行直播或发布视频,未经肖像权人许可,将构成对消费者肖像权的侵犯。商家在进行商业营销时,应正确处理自身利益需求和消费者权利诉求的关系,遵循合法...
理发店剪发被拍视频致“发型被围观”,法院:侵害肖像权,理发师致歉...
理发店剪发被拍视频致“发型被围观”,法院:侵害肖像权,理发师致歉7日并赔偿500元据贵港中院消息:身处信息传递无处不达的互联网时代,不可否认直播技术为商家带来的巨大便利和潜在收益。然而,在直播的浪潮下,一旦置身于网络空间,消费者的形象和信息被置于公众视野之下,我们必须警惕其可能带来的负面效应。那么...
“热辣滚烫”之后,贾玲起诉“贾小姐黑咖啡”侵犯肖像权,获赔10万元
为此,法院依法判决安徽某某公司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公开向贾玲赔礼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共计10万元人民币。不仅如此,近期贾玲还因网络侵权责任纠纷、肖像权纠纷等问题,陆续起诉了山东之森食品有限公司、兴化市彬旺调味食品厂以及上海豪好味鲜森食品科技有限公司等多家食品公司。这些案件已分别于今年6月和7月开庭审理,贾...
鹿晗诉美容院侵犯肖像权胜诉 被告被判赔近4万元
法院认为,被告公司在微信公众号文章中使用了原告的肖像,且在文章页面有宣传和推广内容,该行为侵犯了原告的肖像权,判处赔偿鹿晗经济损失3.5万元及合理费用2600元。原标题:鹿晗诉美容院侵犯肖像权胜诉被告被判赔近4万元编辑:陈秀娟
被侵犯肖像权!知名男星获赔20万元
知名男星获赔20万元据人民法院公告网信息显示,3月16日,法院刊登了深圳市晖迪贸易有限公司向易烊千玺致歉的声明(www.e993.com)2024年11月23日。此前,该公司因侵犯易烊千玺的肖像权,被法院判决赔偿易烊千玺经济损失200000元。致歉声明内容致歉声明内容显示,深圳市晖迪贸易有限公司在“CuVee”牌移动电源产品外包装上及天猫店铺中使用了易烊千玺...
朋友圈照片被人发在医美App,法院判侵犯肖像权赔偿8000元!
进行整形手术后将自己的照片发在微信朋友圈里,不想却人盗用发在一款医美App上,作为引流噱头吸引消费者。女子气愤之下,将对方告上法庭。近日,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审理了这起肖像权、隐私权纠纷案,最终认定被告的行为构成侵犯肖像权,判决其酌定承担赔偿8000元。
槐法案例丨网店擅用他人照片做宣传,法院:侵犯肖像权,道歉+赔偿!
自然人享有肖像权,有权依法制作、使用、公开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第一千一百八十二条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财产损失的,按照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或者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赔偿;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以及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被侵权人和侵权人就赔偿数额协商不一致,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根...
侵犯明星肖像权 化妆品公司被判道歉并赔偿
被告主张的取得娱乐节目制作方授权也并不代表林心如本人许可在网店经营和推广过程当中使用自己的姓名和肖像。今年5月,海沧法院判决,化妆品公司在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在案涉的6家网店上连续3日刊登致歉声明并赔偿林心如经济损失7万元。海沧法院涉台法庭法官助理张鑫:林心如具有一定的知名度、肖像和姓名具有一定的商业...
配图“葛优躺”侵犯肖像权,杭州一企业被判赔偿4000元并公开道歉
最终,法院判定艺龙网公司侵犯了葛优的肖像权,赔偿葛优各种经济损失7万余元。2016年,克拉玛依市康辉大自然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在其微信公众号发布配图文章《微热门最火表情包“葛优躺”出处居然这么搞笑!》。葛优诉称,该旅行社未经授权许可,擅自在文章中大量使用其肖像图片,并在文章显著位置植入宣传信息,极易使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