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说南海仲裁案裁决不具有法律效力?
南海仲裁案是一个临时组建的仲裁庭,就菲律宾贝尼尼奥·阿基诺三世政府单方面提起的南海仲裁案进行的所谓“裁决”,其实质是披着法律外衣的政治闹剧,违反了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不具任何法律效力。南海仲裁案的历史背景中国对南沙群岛的认识最早可追溯至秦汉时期,中国对南沙的认识以及在南沙的经营开发都有了长足的发展,...
仲裁条款是否有必要约定启动仲裁的条件或期限?
例如,在(2005)成民初字第912号案中,法院认为,双方未按照仲裁协议的约定履行协商程序,与协议约定不符,故裁定不予承认和执行瑞典斯德哥尔摩商会仲裁院作出的仲裁裁决。因此,尽管约定的启动仲裁的条件或期限在一般情况下并不影响仲裁协议或仲裁裁决的效力,但是,由于法律规定的模糊性以及裁判尺度的不统一,未能遵守该等条...
单心怡|构建长三角地区海事临时仲裁制度的路径研究——以上海临港...
现有临时仲裁探索规范与仲裁法存在冲突、司法协助在临时仲裁规范试行中缺位、临时仲裁裁决书无法被直接执行、仲裁员选任与责任监督机制仍不完善。有鉴于此,应当从立法上肯定临时仲裁地位、在法院司法协助下确认仲裁协议效力将其转化成公文书执行、采用“三八两高”兼采推荐名册和负面清单制度创新仲裁员选任机制以及明确仲裁机...
...公报案例:补充协议未约定争议解决方式的,能否适用主合同的仲裁...
4.《仲裁法司法解释》第二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在仲裁程序中未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提出异议,在仲裁裁决作出后以仲裁协议无效为由主张撤销仲裁裁决或者提出不予执行仲裁裁决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因此,我们建议的,当事人如对仲裁协议的效力存在异议,应在仲裁程序中及时提出,否则仲裁裁决作出后再以仲裁协议无效为由...
陆欣梓 何隽铭|部分裁决在我国撤销与不予执行的实证研究
一般认为,部分裁决是指在仲裁程序中,出于及时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或推动其他问题的审理进度等考虑,仲裁庭就已经查明的部分事实问题和已经认定的部分法律问题作出的终局性的裁决。学界对部分裁决、先行裁决和中间裁决三者的概念有所争议,故应首先对三者作概念上的辨析。结合仲裁法的英文翻译版,以及部分国内领先仲裁机构仲...
唐艺 顾维遐|仲裁法修订背景下境外仲裁机构在中国内地仲裁的问题...
从司法实践的角度看,在2020年的大成产业案和布兰特伍德案中,上海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上海一中院)和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分别就境外仲裁机构在中国内地仲裁的仲裁协议的效力以及此类仲裁裁决的承认与执行作出判决,为境外仲裁机构在内地仲裁这一问题提供了最新的司法回答(www.e993.com)2024年11月23日。
陈睿毅 沈伟|约定仲裁机构要件在仲裁中的功能转变及制度逻辑
不同于国际仲裁以仲裁地为中心及纽约公约将仲裁地作为认定仲裁裁决国籍核心标准的一般实践,仲裁机构(仲裁委员会)所在地长期以来在我国仲裁法中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根据现行有效的仲裁法,从仲裁协议双方角度而言,仲裁机构所在地的选择影响了仲裁协议的效力、准据法的适用、机构仲裁的程序规范甚至仲裁裁决的结果;从后续法...
宋连斌 武振国:中国仲裁机构的功能定位 | 上海对外经贸大学学报...
从司法实践上看,主审法院在“深圳市银盛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与深圳市京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执行案”(下称“银盛案”)[1]中认为,仲裁机构是与法院相似的公权力机关,具有准司法功能且构成仲裁活动的中心。因此,仲裁分支机构的违法设立将导致裁决效力在根源上被消灭。
最高人民法院商事仲裁司法审查年度报告(2023)
九十七条第二款将当事人请求执行的仲裁裁决,由修改前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仲裁机构作出的裁决”修改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依法作出的发生法律效力的仲裁裁决”;第三百零四条将需要人民法院承认和执行的仲裁裁决,由修改前的“国外仲裁机构的裁决”修改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作出的发生法律效力的仲裁裁决”...
严惩虚假仲裁!广东高院发布首批仲裁司法审查典型案例
南方网讯(记者/李润芳通讯员/曾洁赟李金迪)2月27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首批仲裁司法审查典型案例,涵盖承认外国仲裁裁决、协助区际仲裁财产保全、确认仲裁协议效力、撤销或者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等多个方面,涉及电子格式合同仲裁条款效力认定、仲裁程序瑕疵弥补、虚假仲裁惩治等前沿与热点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