减刑假释检察监督 遏制“高墙腐败”_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监所检察厅厅长袁其国表示,今年检察机关监所部门将重点查办与违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相关的职务犯罪案件,进一步改进职务犯罪案件备案审查和业务指导工作。针对中央政法委近日出台的关于严格规范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切实防止司法腐败的指导意见,袁其国说,今年监所检察工作将开展减刑、假释、暂予...
...法发布《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审查财产性判项执行问题的规定》
要求有履行能力的罪犯必须在履行完后方可减刑、假释;确有履行能力拒不履行的,不认定确有悔改表现,不予减刑、假释;确无履行能力的,不影响对其悔改表现的认定。《规定》还明确罪犯被裁定减刑、假释后,发现其虚假申报、故意隐瞒财产,情节严重的,应当撤销减刑、假释,完善了有关配套制度。针对司法实践中履行能力判断难的...
最高法减刑假释新规定:减为无期徒刑五年内不予减刑
《规定》新增对决定终身监禁的贪污、受贿罪犯不得再减刑、假释的规定。对死缓考验期内故意犯罪但尚未达到情节恶劣,不执行死刑的罪犯,在明确死缓执行期间重新计算的同时,新增了“减为无期徒刑后,五年内不予减刑”的从严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审监庭的夏道虎庭长介绍,本次修改,在2012年《规定》29个条文的基础上,修改条...
司法部:倒查近三年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案件
司法部:倒查近三年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案件新快报讯日前,中央政法委发布关于严格规范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切实防止司法腐败的指导意见。进一步严格职务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和金融诈骗犯罪、涉及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三类犯罪罪犯减刑、假释、保外就医条件,遏制、防范以权、花钱“赎身”、逃避惩罚或者减轻惩罚的问题。昨...
对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审查财产性判项执行问题规定的解读
1.对于职务犯罪案件系从严掌握,即使履行了一部分财产,但履行财产的比例太小、有能力履行而不履行、有退赃条件而不主动退赃的不能认为有悔罪表现,从而不予减刑、假释;2.对于非职务犯罪案件,新规施行前即使财产性判项未履行完毕,结合犯罪的性质和具体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原判刑罚及生效裁判中财产性判项的履行情况...
【最新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审查财产性判项...
执行问题的规定(2024年1月3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910次会议通过,自2024年5月1日起施行)为确保依法公正办理减刑、假释案件,正确处理减刑、假释与财产性判项执行的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等法律规定,结合司法实践,制定本规定(www.e993.com)2024年11月23日。
减刑假释检察监督 遏制“高墙腐败”_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
3月20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在全国检察机关启动开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专项检察活动,剑指违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要求重点监督职务犯罪、金融犯罪、涉黑犯罪等“三类罪犯”刑罚变更执行情况,严查背后的司法腐败。曹建明:严惩司法腐败回应人民群众期待...
减刑、假释审查财产性判项怎样执行?最高法发布
新京报讯据最高法官微消息,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落实党中央关于完善刑罚执行制度的决策部署,经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审议通过,最高人民法院正式印发《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审查财产性判项执行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减刑、假释是重要的刑罚执行变更制度,将财产性判项执行与减刑、假释关联,一方面可以...
【普法宣传】最高法发布《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审查财产性判项...
第十一条因犯罪行为造成损害,受害人单独提起民事赔偿诉讼的,人民法院办理减刑、假释案件时应对相关生效民事判决确定的赔偿义务判项执行情况进行审查,并结合本规定综合判断罪犯是否确有悔改表现。承担民事赔偿义务的罪犯,同时被判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的,应当先承担民事赔偿义务。对财产不足以承担全部民事赔偿义务及罚金、没...
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审查财产性判项执行问题的规定》的解读
2016年,最高人民法院颁布了《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其中关于财产性判项执行与减刑、假释的关系的规定只有两条。第七条:对符合减刑条件的职务犯罪、金融犯罪、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犯罪、毒品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及毒品再犯和累犯,确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或者不全部履行生效裁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