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子龙留置风波落幕:企业责任与个人风险边界何在?
谢子龙留置风波的落幕,为企业领导者敲响了警钟:在追求商业成功的同时,必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避免个人行为给企业带来不必要的风险。对此,企业应从以下两方面着力:1.建立健全内控制度企业应强化内部审计、合规审查、风险管理等机制,确保高层行为受到有效监督。特别是在关联交易、重大投资决策、财务报告等...
推动纪检监察学科建设健康有序发展——专访东南大学党内法规研究...
促进其在纪检监察实践中更好地被适用;第二,实证研究法,即在观察和剖析纪检监察实践工作时做到定性与定量、经验事实与理论抽象、经验研究与规范研究等有机整合;第三,历史分析法,即系统梳理、归纳古代和近代以来中外监察制度的经验智慧,力求古为今用、洋为中用;第四,比较研究法,即积极吸收与借鉴域外法治国家反腐败方...
卫跃宁:刑诉法与监察法修改应贯通“法法衔接”
比如,对证人的询问,《刑事诉讼法》规定可以在证人的单位、家中、证人提出的地点,或者在公安机关、检察院进行,而监察机关对许多证人的询问是在留置场所进行的,且许多证人是留置以后转为证人的;另外,侦查与调查中被追诉人之间的权利保障也不统一。比如,监察机关与检察机关管辖交叉的14个罪名,如果由检察院侦查,律师可以...
十二位法学专家对《刑事诉讼法》第四次修改的前瞻
鉴于此,应当乘刑诉法再修改之机,对我国的逮捕制度进行改革完善,实现逮捕和羁押的分离,探索设置独立的羁押审查程序。基于现行司法体制和职权配置,大致构想为:首先是批准逮捕。检察机关在收到公安机关的逮捕申请后,应当对犯罪嫌疑人是否符合逮捕要件进行严格的书面审查,批准逮捕的应当签发逮捕令并交由公安机关执行。逮捕令...
汉鼎刑辩论坛第一期|《刑诉法解释第311条之反思》会议记录
按照刑诉法的这个规定,只要你审判阶段更换辩护人没超过两次,应该是允许的。可是乌兰察布允许的事情,在云南红河州中院不被允许,说再更换律师的话,不能用原来辩护人,得另行委托“其他的”辩护人。其实法律解释原文里面没有说“其他的”,也没有说不能换回原来的辩护人,规定的“另行”委托辩护人,是可以再次委托原来的...
陈薇因 刘昊|监察留置与检察先行拘留衔接机制的重构
2018年刑事诉讼法增设先行拘留作为监察留置的过渡程序,突破了刑事诉讼法本身对于强制措施的规定(www.e993.com)2024年11月24日。先行拘留是呼应监察体制改革应运而生的产物,但因为存在过度迎合监检衔接实践需求的倾向,在刑事诉讼理论逻辑上缺乏一定的自洽性。通过讨论先行拘留作为独立的强制措施审查机制和监检衔接的过渡程序的两大认知误区对留置衔接先行...
学习贯彻纪律处分条例 | 促进执纪执法贯通 形成纪法合力
如,在立案环节,对党员监察对象同时存在违纪问题和职务违法犯罪问题的,一般同时办理党纪、监察立案手续;在证据收集、措施使用上,一般对违纪证据和违法证据同步调取,尽量做到证据形式标准的统一,最大化发挥制度优势;在案件审理工作中贯通执纪执法,全面审核“纪、法、罪”,把适用纪律和适用法律结合起来,做到党纪处分与政务...
民事诉讼中如何有效送达诉讼文书
《民事诉讼法》规定的送达方式的顺序安排,隐含立法者对送达方式优先性选择的倾向性意见。送达应以直接送达为最主要、最一般的形式,直接送达时当事人拒绝在送达回证上签字,送达人员可以通过见证人证明或视听资料证明的形式,使直接送达转化为留置送达。一般情况下,只有在直接送达与留置送达均无法实现时,才可以使用邮寄...
大咖说 | 卞建林、张建伟、叶青等十位法学专家对《刑事诉讼法》第...
追溯监视居住的制度起源,我国民国时期,监视居住就是作为非羁押措施规定在刑事诉讼法之中的。那时称为“限制住居”。1928年制定的“民国刑事诉讼法”第六章“被告之羁押”的规定,作为停止羁押的保障措施,包括具保、责付和限制住居,其第80条即规定“羁押之被告得不命令具保而限制其住居,停止羁押。”这一措施,至今...
监察体制改革在全国展开 全新监察体系日渐成型
通畅纪法衔接2016年11月7日,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在北京市、山西省、浙江省开展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方案》,部署在北京等3省市设立各级监察委员会,从体制机制、制度建设上先行先试、探索实践,为在全国推开积累经验。开展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3省市首先面对的问题就是,如何解决过去反腐败力量分散、行政监察覆盖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