钱强律师:肩负律师使命职责,推动法治社会建设
首先,他表示自己一直以来对法律学习保持着专注和热情,在中国政法大学读研期间,就以第一作者的身份,撰写了《关联公司中人格否认的适用研究》《论不真正连带责任的司法适用》《论以裁判方式设立居住权》《论预期违约与不安抗辩权的制度协调》《论董事会中心主义下的董事会权利构造》等专业课论文。其次,未来执业过程中“...
庄语滋|区块链智能合约的CISG适用问题探析
CISG第71条规定了预期违约制度,一方当事人在订立合同后,若因履行能力或信用有严重缺陷等,显然将不履行其大部分重要义务,则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中止履行义务。该条款赋予合同当事人不安抗辩权,但不安抗辩权的行使效果却因区块链智能合约的对价和交易方式不同而存在明显差异。对于能够瞬时完成的智能合约而言,协议不存在履行...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如何防范法律风险——访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合伙...
(四)合同履行。在履行过程中要注意以下事项:合同履行的主体、情势变更下的争议解决、付款方式的约定、验收货物、商事交易中的保密义务、不安抗辩权与预期违约、合同解除的异议、减轻损害原则、诉讼时效期间等。在这里,建议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要牢记三点:一是无合同不交易;二是有行动必留痕;三是慎用善用公章。《中国...
谢澍:互联网时代金融检察的“全流程”改革 | 暨南学报(哲学社会...
就预期违约制度而言,当债务人为止损而拒绝履行时,如果债权人所受损失有望得到完全填补且其有明显减损优势,就应限制债权人行使履行请求权并对其损害赔偿额的计算方法进行限定,以激励其及时安排替代交易或停止履行。如果债权人的损失存在不完全赔偿风险,则应根据不同情况,由债权人自行决定是借助不安抗辩权制度提前解约止损...
省法院李志增副院长到宇通公司走访全国人大代表汤玉祥
????????走访中,省法院有关部门同志还解答了企业在知识产权保护、产品质量、分期付款买卖合同、债务加速到期、预期违约、不安抗辩权行使等方面的法律疑难问题,并结合法院审判实践,对企业对外提供担保、借款等经营交易活动中可能遇到的法律风险提出意见建议,提醒企业增强风险防范能力,促进企业健康发展。
民法典合同编应重构预期违约制度
正是由于默示预期违约制度具有以上独特的优势,我国合同法在第六十八条规定的不安抗辩权体系下,通过第六十九条注入了默示预期违约制度的内容,以达到兼顾二者的目的(www.e993.com)2024年11月24日。然而,理论研究和司法实践表明,这种嫁接是不成功的,因为不安抗辩权制度中履行义务的先后顺序要求以及抗辩权的消极性、被动性,极大地制约了默示预期违约制度...
陈韵希:预期不履行的救济及其法理基础--再论《合同法》不安抗辩权...
《合同法》中的不安抗辩权和预期违约实际上分别对应着阶段性和径直性救济规则,所以各有其独立的功能定位,二者的适用情形也应有明确区分,区分标准当为预期不履行的确定性程度。径直性救济规则的适用应该采取较为严格的标准,因此我主张把预期违约规则的适用情形解释为严格意义上的拒绝履行,其中以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应当指...
不安抗辩权与预期违约的司法适用
不安抗辩权与预期违约制度是我国《合同法》的两个重要制度。不安抗辩权是大陆法系一项传统的制度,而预期违约则起源于英美法系,是由英美法系判例法中逐渐发展起来的特有制度。但在立法目的、制度功能方面两制度有许多相似之处,因而我国许多学者从理论角度将两者进行比较,众说纷坛,莫衷一是。笔者试图从司法实践的角度逐一...
预期违约与不安抗辩权适用之比较
预期违约与不安抗辩权在司法实践中经常交织在一起,容易使人产生混淆,若不对二者从理论上进行深入分析比较,就会给法律适用带来困难。一、预期违约1、预期违约的概念和特点。预期违约也称先期违约,是指在合同履行期限到来之前,一方无正当理由但明确表示其在履行期到来后将不履行合同,或者其行为表明其在履行期到来后...
北京一中院民一庭庭长郭燕枝被查,6个月内该院三名法官接受审查
主持起草《第三人撤销之诉十条基本处理意见》等50余个规范性文件,参与完成原国土资源部《不动产登记法律关系研究》、中共中央政法委《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法立法研究》等多项立法课题。合著出版《房屋买卖合同纠纷裁判思路与裁判规则》等著作,《预期违约与不安抗辩权之比较研究》等多篇学术论文发表于法学核心期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