庄语滋|区块链智能合约的CISG适用问题探析
CISG第71条规定了预期违约制度,一方当事人在订立合同后,若因履行能力或信用有严重缺陷等,显然将不履行其大部分重要义务,则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中止履行义务。该条款赋予合同当事人不安抗辩权,但不安抗辩权的行使效果却因区块链智能合约的对价和交易方式不同而存在明显差异。对于能够瞬时完成的智能合约而言,协议不存在履行...
钱强律师:肩负律师使命职责,推动法治社会建设
首先,他表示自己一直以来对法律学习保持着专注和热情,在中国政法大学读研期间,就以第一作者的身份,撰写了《关联公司中人格否认的适用研究》《论不真正连带责任的司法适用》《论以裁判方式设立居住权》《论预期违约与不安抗辩权的制度协调》《论董事会中心主义下的董事会权利构造》等专业课论文。其次,未来执业过程中“...
陈韵希:预期不履行的救济及其法理基础--再论《合同法》不安抗辩权...
《合同法》中的不安抗辩权和预期违约实际上分别对应着阶段性和径直性救济规则,所以各有其独立的功能定位,二者的适用情形也应有明确区分,区分标准当为预期不履行的确定性程度。径直性救济规则的适用应该采取较为严格的标准,因此我主张把预期违约规则的适用情形解释为严格意义上的拒绝履行,其中以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应当指...
不安抗辩权与预期违约的司法适用
关键词:不安抗辩权、预期违约、双务合同、解除权不安抗辩权与预期违约制度是我国《合同法》的两个重要制度。不安抗辩权是大陆法系一项传统的制度,而预期违约则起源于英美法系,是由英美法系判例法中逐渐发展起来的特有制度。但在立法目的、制度功能方面两制度有许多相似之处,因而我国许多学者从理论角度将两者进行比...
预期违约与不安抗辩权适用之比较
预期违约与不安抗辩权在司法实践中经常交织在一起,容易使人产生混淆,若不对二者从理论上进行深入分析比较,就会给法律适用带来困难。一、预期违约1、预期违约的概念和特点。预期违约也称先期违约,是指在合同履行期限到来之前,一方无正当理由但明确表示其在履行期到来后将不履行合同,或者其行为表明其在履行期到来后...
不安抗辩权与默示预期违约之比较
默示预期违约系指于合同履行期届至前,债权人有明确证据证明债务人于履行期届至时,将不能履行合同,而债务人就此不愿意提供必要担保以保证其履行(www.e993.com)2024年11月24日。若债务人欲保留该合同关系,债权人则行使违约赔偿请求权即可;若债权人不愿保留合同关系,则可行使法定解除权,以终止该合同之权利义务关系。默示预期违约与不安抗辩权具有...
关于不安抗辩权的相关裁判规则5条
后履行债务的当事人在履行期届至前,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其意图是十分明显的,是严重的默示预期违约。在这种情况下,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如果仍按照合同的约定先履行给付义务,则有可能使自己的债权不能实现,造成自己的损失。因此,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可以行使不安抗辩权。
民法典合同编立法精神与制度现代化
合同法第69条规定了不安抗辩权的行使,这次民法典进一步完善,第528条规定当事人“中止履行后,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视为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中止履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并可以请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这就把不安抗辩权制度与预期违约制度进行了对接,使得合同法规则体系更加科学...
民法典合同编应重构预期违约制度
但是,通过增加规定“视为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意图将默示预期违约与不安抗辩权连接起来,纯属无意义的动作。基于前述认识,针对现行合同法的缺陷,建议民法典合同编应当重构预期违约制度,具体构想是:1.整合所有关于预期违约的规定,统一置于违约责任一章,避免碎片化;2.预期违约行为的类型区分为明示预期...
论不安抗辩权
我国《合同法》在保留大陆法系不安抗辩权制度优点的同时,也吸收借鉴了英美法系预期违约制度的精华,构筑了一个相对先进并有中国特色的不安抗辩权制度。(一)对行使条件作了更充分详细的规定在传统大陆法系中对不安抗辩权的行使条件仅限于“财产显著减少,有难以履行的可能”的规定,但对商业信誉的丧失,技术机密的泄露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