庄语滋|区块链智能合约的CISG适用问题探析
CISG第71条规定了预期违约制度,一方当事人在订立合同后,若因履行能力或信用有严重缺陷等,显然将不履行其大部分重要义务,则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中止履行义务。该条款赋予合同当事人不安抗辩权,但不安抗辩权的行使效果却因区块链智能合约的对价和交易方式不同而存在明显差异。对于能够瞬时完成的智能合约而言,协议不存在履行...
钱强律师:肩负律师使命职责,推动法治社会建设
首先,他表示自己一直以来对法律学习保持着专注和热情,在中国政法大学读研期间,就以第一作者的身份,撰写了《关联公司中人格否认的适用研究》《论不真正连带责任的司法适用》《论以裁判方式设立居住权》《论预期违约与不安抗辩权的制度协调》《论董事会中心主义下的董事会权利构造》等专业课论文。其次,未来执业过程中“...
陈韵希:预期不履行的救济及其法理基础--再论《合同法》不安抗辩权...
《合同法》中的不安抗辩权和预期违约实际上分别对应着阶段性和径直性救济规则,所以各有其独立的功能定位,二者的适用情形也应有明确区分,区分标准当为预期不履行的确定性程度。径直性救济规则的适用应该采取较为严格的标准,因此我主张把预期违约规则的适用情形解释为严格意义上的拒绝履行,其中以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应当指...
不安抗辩权与预期违约的司法适用
不安抗辩权与预期违约制度是我国《合同法》的两个重要制度。不安抗辩权是大陆法系一项传统的制度,而预期违约则起源于英美法系,是由英美法系判例法中逐渐发展起来的特有制度。但在立法目的、制度功能方面两制度有许多相似之处,因而我国许多学者从理论角度将两者进行比较,众说纷坛,莫衷一是。笔者试图从司法实践的角度逐一...
预期违约与不安抗辩权适用之比较
预期违约与不安抗辩权在司法实践中经常交织在一起,容易使人产生混淆,若不对二者从理论上进行深入分析比较,就会给法律适用带来困难。一、预期违约1、预期违约的概念和特点。预期违约也称先期违约,是指在合同履行期限到来之前,一方无正当理由但明确表示其在履行期到来后将不履行合同,或者其行为表明其在履行期到来后...
不安抗辩权与默示预期违约之比较
通过对默示预期违约制度的理解,可以发现其与不安抗辩权在解决双务合同中另一方因为无履约能力、不愿意履行等可能给提前履行的一方造成不应有的损失等问题上具有相同的机能(www.e993.com)2024年11月24日。但是,两者也存在相当的差异,主要区别如下:首先,前提条件不同。默示预期违约不以双务合同当事人债务之履行存在先后顺序为前提,无认双方当事人...
关于不安抗辩权的相关裁判规则5条
后履行债务的当事人在履行期届至前,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其意图是十分明显的,是严重的默示预期违约。在这种情况下,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如果仍按照合同的约定先履行给付义务,则有可能使自己的债权不能实现,造成自己的损失。因此,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可以行使不安抗辩权。
民法典合同编应重构预期违约制度
正是由于默示预期违约制度具有以上独特的优势,我国合同法在第六十八条规定的不安抗辩权体系下,通过第六十九条注入了默示预期违约制度的内容,以达到兼顾二者的目的。然而,理论研究和司法实践表明,这种嫁接是不成功的,因为不安抗辩权制度中履行义务的先后顺序要求以及抗辩权的消极性、被动性,极大地制约了默示预期违约制度...
完善我国合同法中的预期违约制度
一、立法选择:应删除不安抗辩权,坚持并完善预期违约制度学界一般都认为我国新合同法既吸收了大陆法中的不安抗辩权制度又吸收了英美法中的预期违约制度[①],并引以为豪。但经过仔细分析思考,本文认为这种立法体例不尽完善。(一)、从比较法学的角度看,我们对世界各国的法律制度的比较研究不能仅限于字面翻译的一一对...
...约定|二战|合同法|解除权|违约方|受让人|租赁合同|军事条约|...
(1)拒绝履行从义务或者随附义务通常不构成根本违约“合同目的不能实现”与根本违约通常形成一一对应关系,在预期违约的情形中,原则上只有当事人拒绝履行主给付义务时,守约方才享有法定解除权;在违约方拒绝履行从义务或者随附义务时,如果并未实质性影响合同目的,则不属于法定解除事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