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姓案例 | 网红的旅游打卡视频拍到了我,侵犯我的肖像权了吗?
小华发布的内容中所使用的图片含有小明清晰的面部特征、体貌状态等外部身体形象,以社会一般人的认知标准,能够清楚确认图片中的肖像为小明的形象,因此小明对该组图片展现的肖像享有肖像权。民法典颁布后,“以营利为目的”不再是判定侵犯肖像权的构成要件,肖像人有权依法制作、使用、公开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小华...
侵犯肖像权侵权时长由被侵权人举证,无法证明侵权时长的,侵权人无...
二原告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判令丽新照相馆赔偿二原告精神损害抚慰金49275元、照片冲印费24元、材料复印费55元;2、请求判令丽新照相馆将其在北京市通州区丽新照相馆潞河店营业场所墙上悬挂的三张翻拍复制相片归还二原告,并将十年前二原告提供的所有照片从电脑中删除;3、本案诉讼费由丽新照相馆承担。事实...
照相馆未经同意以顾客照片做商业宣传,法院判决:书面道歉+赔偿
第一千零一十八条规定:自然人享有肖像权,有权依法制作、使用、公开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第一千零一十九条第一款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肖像权。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第一千零二十条规定:合理实施下列行为的,可...
《民法典》词解(30)自然人的肖像权
1、肖像权受到侵害,公民有权要求侵权人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2、如果侵权人置之不理,公民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法院强制侵权人停止侵害、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赔偿损失。想了解更多精彩内容,快来关注张哥说法
侵犯肖像权相关问题的分析
常见的侵犯公民肖像权的行为,主要是未经本人同意、以营利为目的使用他人肖像做商业广告、商品装潢、书刊封面及印刷挂历等。对于侵犯肖像权行为,受害人可自力制止,例如请求交出所拍胶卷,除去公开陈列肖像等,也可以依法请求加害人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影响或赔偿损失等。赔偿损失请求权,不以财产损害为要件。
照片未经同意被照相馆宣传使用,如何维权
照片未经同意被照相馆宣传使用,如何维权律师解答: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九条中规定,未经肖像权人同意,肖像作品权利人不得以发表、复制、发行、出租、展览等方式使用或者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www.e993.com)2024年11月23日。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二条规定,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财产损失的,按照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或者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赔偿;被侵权...
“擅用顾客照片被判赔1.5万元”的普法意义
结合郑某的合理维权开支和涉事公司主观过错程度等情况,法院判令涉事公司向郑某赔礼道歉、赔偿损失1.5万元。这一判决,具有深刻的教育意义和典型的普法意义。从法律角度讲,消费者在接受服务过程中留下的私人信息,比如姓名、肖像,比如接受的服务内容等,涉及消费者的肖像权、隐私权等权利,应当受到法律保护;对经营者而言...
照相馆免费给顾客拍照,不代表顾客同意免费将照片供照片馆用于宣传
原告向法院提出以下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肖像侵权赔偿款51000元,以及原告为维权支付的律师费10000元,合计61000元;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事实和理由:2017年7月31日,原告到被告名下“氢气摄影"照相馆员村店(现已搬迁至岗顶成为岗顶店)拍摄证件照片用于补办身份证。2020年5月,原告发现被告在其微信公众...
广州日报数字报-“监控80米”仅看见轮廓 被认定欺诈判三倍赔偿
某公司故意隐瞒了真实情况,存在欺诈,应向范某支付价款三倍的赔偿金额2098.11元。法官说法本案中某公司是否存在故意隐瞒真实情况,应根据一般消费者的认知能力、消费心理及对消费者选择权行使的影响作出判断。“监控80米”对一般消费者而言应理解为80米内可看清的监控距离,而非物品轮廓,否则监控摄像头失去期待的意义。
大东门旧墙浮现民国“美女图”(图)
记者注意到,程存洁从广州市博物馆大量馆藏中翻查到的当年绘有吕美玉形象的“美丽”牌香烟烟壳设计,竟与广州市区墙体上发现的彩色画如出一辙。根据记载,这幅广告画在当年上海滩还引发了一场关于侵犯肖像权的官司,据考证这也是中国历史上广告肖像权的首场官司。“美丽”牌香烟1925年由上海华成烟公司生产,上海市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