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商的公众号推文使用了名人剧照,构成侵权吗?法院判了
在特定的情况下,以欣赏为目的,在一定范围内制作、使用名人已公开的肖像,属合理使用范围,即使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一般不视为侵权。而本案中,置业公司未经冯某某许可,在其企业微信公众号推文中使用冯某某肖像,借冯某某的知名度吸引公众关注、阅读,同时推介房产销售业务等信息,具有明显的商业性质,该行为不属于法律规定的合...
路人悄然“被直播”算不算侵权?媒体:公众不应成为流量的“工具人”
金蓉律师说,判定直播过程是否侵犯隐私权首先需要明确的是:直播过程中是否对特定路人进行特写,或者以某种方式强调某位路人,使其成为公众关注的焦点,并且该行为未经该路人同意。若符合以上所述,很可能构成对该路人隐私权的侵犯。因为,这种方式可能给路人带来一定程度的后果。“侵犯可以是一种心理上的感受,也可以是...
上海地铁官方公众号出现“高仿”?法院判决:构成侵权
原告S公司认为,被告Z公司冒用近似原告S公司的注册商标作为公众号标识,且被告公众号名为“上海轨道交通”,攀附故意明显,有“搭便车”的故意,客观上极易让相关公众对服务来源产生混淆,同时会淡化原告S公司所持商标的显著性,破坏该商标在一般公众心目中独特的商业价值。因此,请求人民法院判令被告Z公司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赔...
知产案莲说|在微信公众号上使用未经许可的图片属于侵权
原告图片版权方认为,A公司未经授权,在微信公众号上将其拥有著作财产权的一幅美术作品用于广告宣传,侵害原告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要求A公司赔偿10000元。A公司却认为,该公司的微信公众号早已委托给第三方经营,案涉侵权行为与A公司无关,拒绝调解。[法院审理]经审理查明,原告为证明A公司擅自使用“回家过年”图片,提供...
公众号因为用了一张图片,被索赔……图片侵权如何避免?
第一,即使不商用,也会构成著作权侵权。根据《著作权法》,在公众号中使用图片是否构成侵权,从来不以行为人是否商用为准。商不商用,或者说,营不营利,最多与是否赔偿,以及赔偿额的大小有一定的联系。第二,即使收到通知后马上删除图片,也会构成著作权侵权。
是的没错,这属于网络文学侵权行为!别去沾边!
此种行为系最典型、最直接的网络文学盗版侵权行为,侵权人通过网络爬虫、数据抓取乃至手打复制等手段非法获取网络文学作品,并在其自身经营或参与运营的盗版网站、App中免费向用户提供,最终通过广告等途径盈利(www.e993.com)2024年11月23日。侵权人将作者辛勤撰写的网络文学作品当成攫取流量和非法利益的工具,部分案件侵权人获益超过百万,给作品权利人造成沉...
公众号、个人朋友圈发表言论不属实或者诽谤,应承担相应民事责任
侵权行为的法定构成要件为有损害行为和损害后果,损害行为和损害后果具有因果关系,侵权人具有过错。因此,侵害他人名誉权,侵权人主观上应具有过错,可以是故意,也可以是过失。如新闻报道的失实,或者医疗机构未经患者同意公布患者的某些不宜公布的疾病。本案中,被告存在过失的情形,未合理审核贷款材料,主观上具有过错...
在短视频平台发布“曝光视频”,是否构成名誉侵权?
本案涉及两个问题,一是被告发布视频的行为能否构成名誉侵权;二是如果构成侵权,原告作为个体工商户能否主张精神损害赔偿。一、名誉侵权构成要件。一是行为人实施了侮辱、诽谤等损害他人名誉的行为;二是行为人主观具有过错,其表现为故意实施损害他人名誉的行为或过失未尽到合理的注意义务而导致损害的发生;三是受害人确实...
上海地铁官方公众号竟被高仿,松江法院判定系侵权
申通公司认为,被告冒用近似的注册商标作为公众号图标,且其公众号名为“上海轨道交通”,有故意“搭便车”之嫌,客观上极易让公众对服务来源产生混淆,同时会淡化申通所持商标的显著性,破坏该商标在一般公众心目中独特的商业价值,要求判定被告侵权。而该信息科技公司认为,其使用的图标由专业人员独创设计,上下结构整体像列...
今日发布!上海法院知识产权专业化审判三十周年100件经典案例
二审: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1995)沪高民(知)终字第7号2.拍卖人拍卖明知是假冒他人署名的作品应与委托人承担共同侵权责任——吴某中与上海朵某轩、香港永某古玩拍卖有限公司侵犯著作人身权纠纷案一审:上海市中级人民法院(1994)沪中民(知)初字第10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