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追赃中如何处理第三人善意取得的涉案财物
第三百一十二条遗失物的善意取得所有权人或者其他权利人有权追回遗失物。该遗失物通过转让被他人占有的,权利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或者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让人之日起二年内向受让人请求返还原物;但是,受让人通过拍卖或者向具有经营资格的经营者购得该遗失物的,权利人请求返还原物时应当支付受让人...
《检察日报》:依据“财产+组织”标准界定职务侵占罪中的“其他...
其次,“主体的组织管理性”“财产的一定独立性”分别与职务侵占罪最为重要的构成要件“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相匹配。“主体的组织管理性”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提供了前提条件,“财产的一定独立性”为界定“本单位财物”指明了侵害的法益所在。“主体的组织管理性”与“财产的一定独立...
案例研究 | 被侵占财产权属存在争议的,不构成职务侵占罪
吉林市龙潭区人民法院于2013年4月11日作出(2013)龙刑初字第106号刑事判决,认定被告人王某犯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50万元;被告人王某侵占的财产人民币973479.84元,依法返还原吉林市榆树建筑工程处主管单位吉林市龙潭区榆树街道办事处。宣判后,王某提出上诉。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3年...
职务侵占无罪案例:行为人侵占对象为地上附着物赔偿费,不属于村...
本案宣告无罪的关键在于上诉人主观上不具有侵犯财产的故意,且侵占对象为非单位控制的财物,不符合职务侵占的客观构成要件,对于合同的审批属于正常履行职务行为,没有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不构成职务侵占罪。基本案情2003年,为全面提升开平城区周围绿化水平,实施绿色开平工程。唐山市开平区某镇某村村委会召开党员大会,对全...
利用职务便利截留私募基金百万财产,两夫妻因职务侵占罪获刑
最高检表示,在投资过程中,利用职务便利截留私募基金财产非法占为己有的,构成职务侵占罪,侵占数额以私募基金实际受损失数额计算。本案中,郭某、王某利用郭某担任私募基金债券交易员的职务便利,通过实际控制“中某信托”账户与私募基金进行人为增加的对手方交易,低卖高买截留本属于私募基金的利润归个人所有,系侵占...
交易员利用职务便利截留数百万私募基金财产,夫妻双双被判职务侵占...
为投资人进行股票、债券投资是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的主要业务,管理人员除约定的管理费用外,不应从中获取任何其他利益,对于使用欺骗、隐瞒等方式与私募基金开展不正当交易,将本应归属于私募基金的利益输送至个人的,其实质是截留私募基金财产非法占为己有,应当以职务侵占罪追究刑事责任(www.e993.com)2024年11月24日。本案中,郭某、王某利用郭某担任私募...
张婷婷:如何避免被职务侵占罪“误杀”?
职务侵占的“本单位财物”,既包括现金、货品等有形财产,也包括股权等无形财产,既包括本企业所有财产,也包括本企业所占有、管理的财产,既包括现有财产,也可以是确定的收益。最高人民法院曾在对公安部经侦局的书面回复中明确,“对于公司股东之间或者被委托人利用职务便利,非法占有公司股东股权的行为,如果能够认定行为人...
...淘金场”非法占有单位财物 检察官提醒企业多环节防范职务侵占...
若职务侵占的金额未达立案标准,企业可以根据内部规章制度与《民法典》的相关规定,要求员工承担返还财物、赔偿损失等责任。如某小额贷款公司为方便开展业务,经常由业务员直接收取客户还款再转回公司账户,该公司业务经理齐某某利用该漏洞,陆续分散性地挪用客户钱款归个人使用,并用其他客户的还款填补前一客户的窟窿,...
...五年侵占近千万!郑州市公安局管城分局破获一起职务侵占案
郑州市公安局管城分局破获一起职务侵占案□陈守亮何磊近日,河南省郑州市公安局管城分局经过精准研判、抽丝剥茧,成功侦破一起公司财务人员利用职务,7年侵吞公司财产近千万元的案件,目前犯罪嫌疑人已被逮捕,追回赃款约500万元。2024年3月1日,郑州市公安局管城分局经侦大队接到辖区某公司报案称:其公司财务王某在...
检法视点 | 通过交易机会可能获取的财物或者利益不能成为职务侵占...
一、职务侵占行为必须利用了职务便利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员工,在从事事务过程中,不可避免的具有一定的权力和职责,而侵占公司的财物时对单位所赋予权力的利用,即利用职务便利,理论上认为职务上的便利包括“主管、管理、经营、经手单位财物的便利条件”,对职务便利的要求是排除职务侵占罪与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