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食品安全宣传周】非法添加,“保健品”变“毒药”!
西地那非是一种血管扩张剂,属于处方药,必须在医生的指导下使用,不当服用可能引发心脑血管方面的严重食源性疾患,也可能会对神经系统造成伤害,已被列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的《保健食品中可能非法添加的物质名单(第一批)》中,禁止在保健食品中添加使用。案情简介2019年至2022年7月,彭某某从他人处购进“天然活...
向保健品中添加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可能涉嫌犯罪<总第2415期>
因危害人体健康,被国务院有关部门列入《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名单》《保健食品中可能非法添加的物质名单》...等名单上的物质,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的“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因此,
男子销售“肾黄金”查出非法添加有毒有害物质,获刑1年4个月
北京市中伦文德(西安)律师事务所李阳律师表示,西地那非属于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发布的《保健食品中可能非法添加的物质名单》中的物质,属于刑法第144条规定的“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销售明知含有西地那非的保健产品当然构成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同时,本案中的生产方还构成生产有毒、有害食品罪。若生产、销...
保健食品的非法添加你了解吗
保健食品的非法添加是指一些不良商家为了追求利润,在保健食品中非法添加一些药物或其他禁用物质,以提高产品的功效或掩盖产品的质量问题。保健食品非法添加的物质包括禁用药品、化学原料、激素等,这些物质可能对人体造成各种不良影响,如头痛、腹泻、心律失常、肝功能损坏等,甚至可能危及生命。此外,非法添加的物质还可能让消费...
【上海】三部门联合打击非法宣称保健功能的食品非法添加化学物质...
三部门联合打击非法宣称保健功能的食品非法添加化学物质等违法犯罪行为为巩固保健食品行业专项清理整治行动成果,进一步净化本市保健食品市场秩序,市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市检察院于2023年7月-12月联合组织开展“进一步净化市场秩序依法严厉打击保健食品领域违法犯罪专项行动”。
以案释法|非法销售含“西地那非”、“麻黄碱”保健品,触犯刑法!
《保健食品中可能非法添加的物质名单》(第一批)明确规定麻黄碱系减肥功能产品中可能添加的非法物质(www.e993.com)2024年11月24日。案例一犯罪嫌疑人薛某等9人从上线处购买含有麻黄碱原料,且系三无产品、无法提供合法有效的购货凭证及溯源的减肥药丸,除自己食用外还通过口头宣传、微信朋友圈发布广告等方式宣传,以保健食品名义加价向顾客销售。
瞭望丨保健食品“奇效”背后的圈套
经公安部门检测,两款保健食品中那非类成分呈阳性,但是检测不到国家发布的非法添加物质名单中的有毒有害物质。在专家指导下,公安部门对这两款保健食品进行了进一步检测,结果测出丙氧苯基伐地那非成分,系非法添加物质伐地那非的衍生物。这两种成分名称不同,但危害和毒性相同。“一些不法分子利用技术手段改变非法...
陈一丹:人民法院案例库 | 涉食品类犯罪裁判观点汇总——生产...
法院生效裁判认为,被告人吕某辉、吕某省、吕某伟为谋取非法利益,违反国家规定,在生产、销售的假冒保健食品中掺入格列本脲和西地那非,两种药品均属于因危害人体健康被列入《保健食品中可能非法添加的物质名单》中的物质,应当认定为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三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山东省烟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2024年度“铁拳”行动第一批典型...
2024年1月30日,栖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栖霞市集真大药房销售非法添加禁用物质食品的违法行为,作出没收涉案产品、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因该行为涉嫌违法犯罪,已经移送公安机关做进一步调查。2023年11月17日,栖霞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对栖霞市集真大药房进行监督检查,现场发现店内销售的“雪域藏宝”产...
严惩有毒、有害食品犯罪,守护公民“舌尖上的安全”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因危害人体健康,被国务院有关部门列入《保健食品中可能非法添加的物质名单》等名单上的物质,应认定为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的“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故案涉“糖康宝”是掺有有毒、有害非食品原料的食品。裁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