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高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事实查明的思路与方法(二)
2024年3月1日 - 澎湃新闻
2.未经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的,若工程已交付使用,发包人再提出质量问题的,同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的处理原则,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却已实际交付使用,视为发包人认可质量合格,质量风险在其接收工程后转由发包人负担;若工程未交付使用,承包人可通过举证分部分项工程验收表、检验批验收表、混凝土强度检测报告等证据,以证明其已完工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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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形势下建筑工程造价审计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分析
2020年6月18日 - 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
提高合同管理水平,深入理解合同精神,是工程造价合法性,正确性的保障,审计人员要不断学习法律法规相关知识,并结合具体工程实践总结经验,在实践中不断探索。工程造价企业应将合同管理纳入企业管理规程,明确项目分包形式、合同类别,为不同的项目定制不同的审查方案,提高审计结论的质量,为业主进行工程造价控制提供优质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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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2019年建设工程案件审判研究报告
2020年3月4日 - 网易
案涉合同系分包合同,双方明确约定以发包方委托审计的工程造价作为合同双方结算依据,故秦皇岛三建公司制作的关于工程造价的签证,经由转包人二十二冶天津公司签署盖章报至发包方,发包方未予确认的,不能视为二十二冶天津公司已认可了秦皇岛三建公司报送的签证,作为双方之间结算的直接依据,也不能作为司法鉴定的直接依据。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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