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捡手机拒归还并变卖被判盗窃罪:不服!我是捡的不是偷的!
并且,当时蔡女士的手机已经掉了,她已经失去了对手机的控制权,自己捡到了只能是侵占了他人的遗失物,而不是盗窃。高院对闫某一案进行了仔细审查,认为闫某拾到了蔡女士的手机,并且在她打电话过来的时候故意拒接并关机,事后还将其卖掉换钱,这种行为,属于侵占他人遗失物。根据《刑法》的规定,非法侵占他人遗失物,数额...
时刻漫说法 | 捡到野生手机不还,到底“刑不刑”?
遗落在这类特定场所的手机,属于“他人实际控制或占有的公私财物”,捡走它们,侵害了临时占有关系,是一种非正当的持有行为,符合盗窃罪的构成要件。相反,若是场所管理者本人捡到遗落的手机,是一种正当的持有行为;但如果其对手机产生了非法占有的主观故意,“合理持有”而“非法占有”,这就属于非法侵占他人遗失物。“...
江苏省高院发布审判监督十大典型案例,捡拾他人手机一审被判盗窃...
第三,闫某某陈述捡拾手机时不清楚该手机系蔡某所有,结合其在大庭广众之下当着蔡某及高某等人的面捡拾手机的客观行为,可以认定其不具有盗窃的主观故意。因此,闫某某捡拾手机的行为不构成盗窃罪,其拾得他人财物后占为己有,属于非法侵占他人财产,但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构成犯罪。综上,再审宣告闫某某无罪。本...
捡拾他人手机一审被判盗窃 二审改判无罪……江苏省高院发布审判...
因此,闫某某捡拾手机的行为不构成盗窃罪,其拾得他人财物后占为己有,属于非法侵占他人财产,但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构成犯罪。综上,再审宣告闫某某无罪。本案再审判决对照盗窃罪的犯罪构成,从主客观两方面分析被告人捡拾他人财物行为,最终认定被告人不构成盗窃罪,进一步厘清了“捡拾他人遗失物占为己有”与“窃取...
江苏法院审判监督十大案例出炉!捡拾他人手机一审判盗窃,二审改判...
本案再审判决对照盗窃罪的犯罪构成,从主客观两方面分析被告人捡拾他人财物行为,最终认定被告人不构成盗窃罪,进一步厘清了“捡拾他人遗失物占为己有”与“窃取他人财物”行为之间的界限,具有较强的指导意义。同时,再审判决对闫某某侵占他人财物的行为予以否定性评价,以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为由宣告无罪,充分发挥了刑事...
男子地铁站捡到手机未归还,法院:认定犯有盗窃罪
最终,二审法院认为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闫某的主观故意,他的行为更符合非法侵占他人遗失物的特征(www.e993.com)2024年11月24日。法院推翻了一审判决,闫某的行为属于非法侵占他人遗失物,但不构成犯罪,最终闫某被判无罪。案例分析:这起案件引发了人们对于盗窃与非法侵占之间的界限问题的思考。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罪的犯罪对象是他人实际控...
【普法:侵占罪】捡纸箱被关押,出看守所大哭:1毛钱都不敢捡了
在本案中,梁丽的行为虽然有盗窃的特征,但是梁丽主观上没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她在机场发现这个纸箱,根据当时的条件下,梁丽也意识到这是他人的遗失物,然后才将其放在了卫生间门口。而且梁丽也没有实施盗窃的行为,她并没有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所以根据刑法“主客观相统一”、“罪刑法定”和“疑罪从无”原则,梁丽的行为...